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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新外商投资目录开放领域扩大
日期:07-12-15 10:41:35 编辑:亚洲纺织联盟网

 

从12月1日起,中国大陆开始实施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

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表示,随着中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逐步结束,中国政府对70多个服务部门的扩大开放承诺即将全部履行到位,对外资开放的领域更为广阔。为适应世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趋势,适应中国转变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有必要及时调整和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加强对外商投资的引导。为此,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对2004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以下六个特点:

第一,进一步扩大了对外开放的领域。修订后的《目录》共列入鼓励、限制和禁止类条目478条,其中鼓励类351条,比原目录增加了94条,占目录的比重由原来的69%提高到73%;限制类87条,占目录比重由原来的21%减少到18%;禁止类40条,占目录的比重由原来的9%减少到8%。

第二,进一步提高了外资政策的透明度。将中国政府加入世贸所承诺开放的领域和股比等内容均列入该《目录》中,使各项法律、法规和专项政策的外资准入要求对外保持一致,形成规范、透明、易于执行的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外商投资的便利程度。

第三,促进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积极推动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将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环节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列入了鼓励类,并将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已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大部分产品整理调整后列入《目录》鼓励类。

第四,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为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该《目录》将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列入了鼓励类。

第五,促进平衡发展的贸易政策。取消了原目录鼓励类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条目。

第六,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结合中国的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不再列入仅「限于中西部地区」的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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