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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08年新法规多,劳动法等25项元旦起实施
2008
年的中国将有不少改变,首先,就有多项新法
规从元旦开始实施。据《长江商报》报导,包括新的《
劳动合同法》、三大传统节日放假、工资不准「面议」
,估计有多达
25
项新法规将开始实施。
其中影响企业用人、经营最大的,首推《劳动合同
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等多项细节,特别是「无固定限期合同」的条件,并规定企业若不签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派遣工应与其它员工同工同酬等
。另外,从
5
月
1
日起还将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都是注目的焦点。此法还未正式实施,已先引发一波提前裁员的「疑似」规避行动,以及不少企业因成本剧增而决定关厂。
另一项极受瞩目的新法,则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中资及外资所得税二合一,减轻内资的上缴税率,却加重了外资及台港资的经营成本。此外,和企业有关的新法,如《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了工作满
一年后的休假权利、《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对退休的新规范等。
根据《促进就业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等法规,主要强调就业的公平性,特别是工资不准「
面议」,也有重大影响。
在生活上的改变,新的休假办法取消了五一黄金周
,增设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节日,也让中国的传统节日休假方式更近于台湾。新的《动物防疫法》要求
未防疫宠物惹祸,主人必须担责。
报导指出,在新法规实施同时,也有各类配套正准
备修订公布,像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进一步解释、《劳动合同法》相配合的行政法规,以及《企业
所得税法》相关条例,虽然从元旦就开始施行,但关于过度期的优惠政策,其项目和范围的规定,都还待进一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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