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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污染减排形势及对印染行业的建议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朋友: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2007全国印染行业环保年会,在此非常感谢中国印染行业协会提供这个宝贵的机会与大家进行交流。我代表环保总局总量控制办公室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对印染行业协会、企业、环保公司和有关专家为节能减排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并要求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履行政府向人民的庄严承诺。为此,国务院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温家宝总理亲自担任组长,曾培炎副总理任副组长。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 一、当前全国的减排形势 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们对污染减排工作也是非常重视,纷纷献计献策。今年环保总局收到的代表和委员提案非常多,而且在污染减排方面的提案也是非常多的。人大常委会、政协环资委不仅专门听取了环保总局的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情况的汇报,还赴各地进行污染减排实地调研。4月中旬,中办和国办组织了对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减排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7月份,中办、国办组织开展了督查回头看,有力的推动了减排工作。可以说,污染减排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确实是高度重视的,也是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的工作,也可以说,减排已经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是优化经济结构的抓手。 (二)减排任务繁重 (三)今年上半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升转降、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增幅减缓。 同时,今年上半年,在主要耗能产品产量持续快速增长情况下,全国建成并投运的有色冶炼烟气脱硫、炼焦煤气脱硫和天然气替代燃煤设施等减排措施发挥作用,加上淘汰小冶炼、小炼焦、小钢铁、小水泥落后产能的减排效益开始显现,遏制了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增长速度。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量抵消了其他行业二氧化硫增加量。 上半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升转降,燃煤机组采取脱硫措施贡献率近四分之三,淘汰落后产能的贡献率约20%,其余为钢铁、有色、炼焦行业的工业源治理。 今年上半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为691.3万吨,同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0.24%,增幅回落了3.46%(2006年上半年上升了3.7%),COD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开始发挥导向作用。主要原因:一是全国新增108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每天新增加302万吨污水处理量;176座污水处理厂通过完善管网,增加污水处理量366万吨/日,合计新增668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量,减排COD20.5吨。二是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稳步推进,1445家重点企业污水采取深度治理措施,新增加COD减排量约18.3万吨。三是淘汰造纸、皂素、酿造等落后产能企业1221家,减排COD约12.4万吨。 上半年COD排放量增幅减缓,新建和扩网增加城市污水处理量贡献率约40%,工业源治理贡献率约36%,淘汰落后产能的贡献率约24%。 二、当前的主要做法 二是加快治理工程建设。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六大电力集团公司,分别签订了“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中明确规定了各单位到2010年控制目标量及应采取的有效措施。国家环保总局每年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是加快结构调整。2007年1月国务院发文(《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明确要求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上大压小”工作在新建电源项目安排上,考虑小火电机组关停的因素,严格控制新建小火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小火电机组。并由发改部门与各省及人民政府签订了关停小火电目标责任书。“十一五”期间将单机容量小、服役长、单位能耗高、不达标排放的各类机组列入关停名单。鼓励各地区和企业集中建设大机组实施“上大压小”。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或收购小火电机组,并将其关停后实施“上大压小”建设大型电源项目。到今年九月份共关闭了903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可减排二氧化硫18.8万吨。 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加大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十一五”期间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COD)138万吨,今年实现减排COD62万吨。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国务院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正与国家发改委准备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加快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四是落实有利于减排的金融政策。制定《燃煤电厂脱硫电价监管办法》、联合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及电价管理办法》、《关于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的通知》,会同财政部,出台了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电厂脱硫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对已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给予脱硫加价,每发一度电给予1.5分钱的补贴。截至2007年上半年全国燃煤机组脱硫装机容量达到1.87万千瓦,占火力总装机容量(5.15亿千瓦)的36.3%,这些脱硫机组都享受到了优惠。形成了激励机制鼓励具有减排效果的机组多发电。 五是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继续运用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六是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尽快修订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七是出台绿色信贷政策。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于7月中旬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此外,银监会的加盟,将极为有利于把商业银行落实环保政策法规、控制污染企业信贷风险的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银监会将向各大商业银行公布国家环保总局处罚的企业名单和“流域限批”的名单,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控制对这些企业和区域的贷款。银监会还将在近期组织对因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造成的不良贷款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对未能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和“区域限批”的地区,将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该地区的贷款结构;对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地区,将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搞好贷款服务。 八是推行绿色贸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发挥各类出口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带动作用,有效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贸易平衡,推动出口企业率先提高环保水平,商务部联合环保总局,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环境监管。各级环保部门加大对有出口产品的排污企业,尤其是“两高一资”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商务部门将环保部门通报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依据环保部门提供处罚决定书,暂停受理有关企业出口业务申请,包括: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申请,加工贸易合同或项目审批及出具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全国性、区域性出口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参展和摊位申请等。 九是严格环境准入,严格环境执法,查处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2006年,仅我局清查的2000年以来审批的项目就有2400多个,对136个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项目进行了严肃处理。严格审批各类建设项目,提高了电力、钢铁、石化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准入门槛。2006年,我局对163件报告书做出暂缓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是2005年的3.6倍。一是加大环境违法的惩处力度。我局联合监察部,加大了对国家公职人员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惩治力度。配合高法和高检出台了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为打击环境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武器。二是会同国务院六部委,组织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2006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67万人次,检查企业72万多家,立案2.8万件,对5000多起各类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实行了挂牌督办。三是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通过“回头看”,检查了总投资达1万多亿元的7500多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排查了环境风险,对近3800家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督促企业投资140多亿元,改善设施和条件,降低环境风险。排污收费力度继续加大,2006年全国共征收143.2亿元,比2005年增长18%。 三、印染行业污染减排形势 我国是纺织印染生产大国,近几年,我国印染行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局面,在全球的产能份额持续上升,加工能力位居世界首位,我国已成为世界印染业中规模最大的国家。纺织印染行业是我国的经济支柱行业之一,但也是水资源消耗量大、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行业之一。从各项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印染行业是用水大户,是五个(火力发电、冶金、石油化工、印染、造纸)重点用水行业之一,在纺织印染生产过程中同时需要消耗大量电和蒸汽,同时要排放大量的印染废水、锅炉燃烧废气及相应的废渣。根据《中国环境统计年报》,2005年纺织行业废水排放总量为18.1亿吨,在各工业行业中居第5位,其中80%来源于印染废水,主要水污染物COD排放量为31.9万吨,在各工业行业中居第4位,氨氮居第6位,水平均重复利用率不到10%(主要是循环冷却用水),是所有行业中最低的。经过多年的努力,大部分印染企业都建设了废水处理设施,并能够基本达标排放,但是,印染行业是耗水、排污的“大户”,对我国水环境产生的压力仍然不容小觑。 印染行业是我国纺织工业中的一个重要行业,是纺织品深加工、精加工和提高附加值的关键行业,对促进纤维原料和纺织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印染业在纺织品出口大幅增长的拉动下,持续高速发展,资本结构多样化,民营、外资、港澳台及合资企业份额快速扩展,逐渐形成了以浙江、江苏、广东、山东、福建为集中地的东部沿海印染行业产业集群带,同时,印染产品结构也随着市场需求有了较大调整。目前印染行业废水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板块经济”活跃,污染相对集中,集中处理趋势明显。随着我国纺织印染业的发展和成熟,纺织印染业的“板块经济”越来越明显,如江苏盛泽的丝绸市场、浙江绍兴的面料市场、浙江桐乡的羊毛衫市场、广东新塘的牛仔服市场等,形成了产、供、销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各地也相继建立纺织印染工业园区。有关资料显示,一些大城市已逐步退出印染业,如北京市区内基本没有印染企业,上海市2003年印染布产量仅3亿米,不及一个大型印染企业的年产量。印染企业在向小城镇转移,有不少是在工业园区内。印染企业的高度集中,随之带来了废水排放的相对集中,据我局统计数据,浙江、江苏、广东、山东、福建五省印染产量和废水排放量均占全国的86.5%。印染废水处理也由分散式管理逐渐发展为集中处理,如广东新塘将大量小型牛仔布水洗、浆染厂集中于新塘工业区统一管理,废水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30万吨;浙江绍兴已建成日处理30万吨污水处理厂;江苏省按村、镇进行集中处理,日处理能力从1万吨到6万吨不等;。 二是印染废水处理水平逐步提高。经过多年的努力,大部分印染企业都建造了废水处理设施,并能够基本达标排放。大部分企业均配套建有处理设施,特别是近几年,印染发达地区建设印染废水集中处理厂,进一步提高了印染废水的处理水平。 三是部分地区提高排放标准,部分企业逐渐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印染废水污染逐渐得到更严格控制。为使印染废水排放总量能够满足当地水环境容量的要求,一些省份相继出台了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如广东省、江苏省分别规定本省印染废水中COD浓度不得高于100mg/L。中山市根据地方环境容量的实际情况,规定水洗布废水COD排放浓度低于50mg/l。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市场对我国纺织印染产品的要求从价格到质量逐渐提高,对企业的环保水平也提出严格的要求。为了满足国际市场的要求,各地区、各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优化产品结构,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环保水平。 尽管各地在印染废水治理上作出了很大努力,但总体来讲,纺织印染行业特别是染整行业集中地区水污染仍然十分严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还很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生产工艺水平低,能源、资源消耗量大。我国纺织印染产品主要以中低档产品为主,加工(印染)一米织物利润低的只有0.4-0.5元,而发达国家主要生产高档产品,利润率为国内等量产品的十倍到几十倍(高档产品达到十几元到二十元)。我国大多数印染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生产工艺处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水平,能源、资源消耗以单位产品计高出发达国家几倍,如先进国家吨纤维印染用水量约100吨,而我国一般为300-400吨;我国百米取新水量高出定额2-4吨(定额为3吨)。大部分印染企业采用的单级好氧处理工艺,尽管除去了部分污染物,但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如氰化物等)排入河流、湖泊,给水体造成污染,给人民健康造成威胁。由于水资源费过低(平均0.05元/立方米),水的平均回用率仅为7%,水资源浪费严重,加剧了我国水资源的短缺,也加大了污染治理的难度。 二是印染产业发展迅速,现有污水处理工艺难以满足环保要求。加入世贸组织后纺织染整是利好行业,近几年均以二位数增长(有的超过30%),废水和各种污染物排放量也同比增长,仅烧碱用量5年就增加了1倍多,污染物排放总量呈增加趋势。一些印染集中的发达地区虽然花大力气集中处理,但由于印染过于集中,加上达标率不稳定,实际排污总量与环境容量尚有一定差距。新工艺、新原料、新染料的不断开发和应用,使得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污染物变得越来越复杂,处理难度也不断增加。如近年来流行的碱减量和海岛丝工艺,废水中COD含量高达几万毫克/升,这类印染厂碱减量废水的水量仅占5%,但COD负荷却占55%甚至更高;涤纶产量在我国纤维生产中产量最大,碱减量工艺是涤纶生产中的重要环节,而碱减量工艺产生的对苯二甲酸不论生化还是物化方法都难以处理,成为浙江、江苏碱减量集中地区不能稳定达标的主要原因之一;印染废水处理后污泥处置也是目前尚未解决的全国性问题。目前浙江、江苏等印染企业集中地区的印染废水COD排放浓度由原来的不足1000mg/l以下增加到2000mg/l左右,个别地区高达2400mg/l,致使一般工艺难以达标或不能达标不稳定。 三是排放标准不能满足国际市场需要。由于各地达标排放标准不同,水环境功能要求也不一样,经处理后排放的印染废水对当地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如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4287-92)中一级标准(COD排放浓度低于100mg/L)或好于一级标准,并能做到总量控制,对当地环境影响则要小些;如大于一级标准排放,则很难满足当地水环境容量要求。而目前我国印染废水执行的是1992年制定的“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4287-1992),一些地区为降低生产成本,允许企业按照按三级排放标准(COD排放浓度300mg/L)排放废水,一方面对环境造成污染,另一方面为国外反“倾销”提供了证据。同时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执行较为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或地方标准,如广东省、江苏省已将染整排放标准提高到100mg/L,由此造成地区成本差异和不公平竞争,既不利于我国印染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环境保护。 四是少数企业环境意识淡薄,难以保证废水达标排放。一些印染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环保意识淡薄,一味追求低成本,对废水处理设施投入不足,或根本没有废水处理设施;有些尽管建有废水处理设备,也主要是为了应付检查,时停时开,直排或偷排废水的现象屡有发生。 三、对印染行业减排的建议 通过不同规模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污水集中处理具有单位废水投资低、管理成本低、运行效果好和易于管理等优点,同时各种印染废水混合,有利于营养配比,提高废水生物处理的效率,降低废水处理成本。 环保总局将配合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和规划方面,积极引导印染行业进一步调整布局,严格行业的准入门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印染废水集中统一处理(至少在10000吨/日以上),合理布局,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建立专业化印染废水处理企业,实现污水处理的市场化运营。 (二)加强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 (三)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提高污染防治水平 (五)严格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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