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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拟试点排污指标有偿初始分配
从2008年1月1日起,我省将对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以及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等行业,实施严于国家要求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太湖流域和电力行业还将开展排污指标初始分配有偿取得试点,太湖地区污水处理费明年起也将提高到每吨1.3 1.6元。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汇报。
省政府副秘书长张敬华介绍说,2006年,全省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5%,居全国第五位;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削减3.0%,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3.6%,是全国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的四个省市之一。但必须清醒地看到,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按照国家新的考核要求,我省今年上半年减排任务完成得还不理想,上半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下降了2.4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同比却上升了0.9%。今后,我省要进一步严格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抓好重点行业、企业和领域的节能减排,抓好太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 记者了解到,从2008年1月1日起,我省对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以及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等行业,实施严于国家要求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环太湖周边一级保护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退渔还湖、退耕还湿地,近期先从沿湖1公里重点区域试点起步,建设湖滨生态隔离带。 与此同时,我省将在太湖流域和电力行业开展排污指标初始分配有偿取得试点,在电力行业扩大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出台《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氨氮、总磷超标排污征收办法》,在太湖流域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征收氨氮、总磷排污费,太湖地区污水处理费明年起提高到每吨1.3 1.6元。 到今年10月底,全省已依法关停违规化工生产企业1934家,其中太湖流域关停1334家。省人大不久前调研发现,目前淘汰和关闭的化工生产企业以规模较小、设备简陋的作坊式小厂为主,平均年产值不到100万元。为此,省人大建议,针对目前苏南地区环境超负荷的情况,不仅要淘汰落后的产能,还要淘汰规模以上的落后企业。同时,严防污染项目向苏北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