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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境外服装 店主获刑10年
时间:2018-11-07 09:50:55  来源:晶报  共有条评论

   11月2日,淘宝店“TSHOW进口服饰”上架了一件特别的商品——失联很久的店主的道歉信。道歉信中写道:“终于宣判下来了,做进口服装代购3年,被判走私普通物品罪,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50万……”

  不就是很多人都在从事的代购吗?不就是逃了点税吗?何以如此重判?网友纷纷表示不解:“都是逃税,为什么店主逃了300多万就要去坐牢?”

  法院判决书显示,2013年,被告人游燕开设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淘宝店,用于销售进口高档服装,同年开始通过快递邮寄,以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进境,并销售牟利。经统计,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入境的服饰金额总计人民币1000多万元,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00多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游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走私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境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如此看来,此案已不单是逃税的问题,而是涉及走私。依照法律,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有法律人士表示,法庭对游燕的判决“已是最低量刑”。

  说到走私,很多网友表示不解:“当下存在的代购行为都属于走私吗?”还有人认为,代购不伤害他人利益,又方便了买家,却受到严惩,有失公平。不过立即就有人出来普法:“走私+逃税,法院判的没毛病”“走私就是犯罪……这代购的是衣服,如果代购的是违禁品呢?”

  一直以来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代购行为,正在遭遇日趋严格的监管。海关经常通过各种方式向旅客提示,携带应税商品或者超过免税额度的行李物品入境,应按照规定向海关主动申报,一些携带高额商品入境被查处的案例也屡见不鲜。同时,对于微商、网店等经营者,我国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商法》中明确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随着相关法律越来越完善,代购们利用灰色地带牟利的空间越来越小,不少代购主表示准备“收摊”了,“12月最后一批货,明年不干了”。

  没有了代购,怎样才能买到好看好用的洋货呢?近期在上海举办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就传递了我国主动扩大进口的决心。相信随着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会有越来越多的海外高品质商品通过正规渠道进入中国,为国人的消费需求提供更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