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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石狮:实施染整业排污新规进入倒计时
时间:2012-11-23 13:02:23  来源:石狮日报  共有条评论


  记者昨日从市染整公会获悉,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第64号公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为水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该项国标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GB4287-1992标准即废弃。

  石狮市是中国重要的纺织染整产业集群地之一,石狮大堡、伍堡、锦尚三大集控区内的南华、海天、绿源三座环境工程的印染工业污水达标处理量分别为7.1万吨/天、9万吨/天、8.2万吨/天,日处理总量达24.3万吨;石狮全市社会日供水总量约40万吨。其中,全市工业日用水量约26万吨;石狮纺织染整产业是石狮市的耗水工业大户。国家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的正式实施,将为石狮纺织染整业防治水污染、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为促进纺织染整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该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石狮市现有60余家染整工业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该项标准定义了纺织染整是对纺织材料进行以染色、印花、整理为主的处理工艺过程,包括预处理、染色、印花和整理。定义的机织物标准品为布幅宽152cm、布重10-14kg/100m的棉染色合格产品;针织、纱线标准品为棉浅色染色产品等。石狮染整企业主要生产1.5米左右幅宽的机织、针织服装面料和纱线,毛、丝织物和宽幅家纺面料几乎未生产。

  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石狮现有染整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直接排放),PH值为6-9、COD为100、悬浮物为60、色度为70等;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直接排放),化纤及混纺机织物为175立方米/吨,纱线、针织物为110立方米/吨。自2015年1月1日起,石狮现有染整企业执行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COD为80、悬浮物为50、色度为50等;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直接排放),化纤及混纺机织物为140立方米/吨,纱线、针织物为85立方米/吨。也就是说,明年还有一年整改的缓冲期,后年开始,石狮现有染整企业还将执行更加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对新建企业的要求则是必须一步到位,没有缓冲期。

  由于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石狮染整企业都十分重视,正在采取积极措施,加强管理和监控,使企业的生产符合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