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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水十条”,辽宁省推动印染行业技术改造
时间:2018-01-16 15:17:10  来源:辽宁日报  共有条评论

  2017年全省86个河流水质考核断面中,Ⅰ至Ⅲ类水质断面为52个,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60.5%,与上年相比上升10.5%;54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0.7%;全省地下水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以优良为主,Ⅰ、Ⅱ类水质比例为89.3%,同比上升10.7%。

  聚焦水环境质量提升改善,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我省多措并举,打好保水、治水、用水组合拳,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等各项工作,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得到有力推进,全省河流水质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多措并举,打好水环境治理组合拳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题研究治水。确定2017年为水污染防治突破年,明确“突破水”的工作目标。省政府领导先后两次约谈水环境治理滞后的相关市政府领导。

  为提升水环境承载能力,我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发展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推动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全省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制革等六大行业、53家企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全部按要求完成或实施改造。同时,加快落后产能退出,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

  同时,我省把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实施截污、清淤、污染源治理三大工程,并辅以对河道两侧景观综合整治。全省70条黑臭水体,共投入资金达21.85亿元,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治52.4条,占74.8%,超额完成“水十条”要求的60%消除比例。同时,为保持水体长治久清,我省从污染源治理、河流水体、护岸护堤入手,巩固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水体监管公众平台,接受公众监督。

  同时,我省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共完成3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完成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构建了“监控、监视、控制三位一体”全天候精确监管模式;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全省共新建排水管网污水管网999.5公里,改造老旧及合流制管网679公里;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工业集聚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为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截至目前,全省禁养区内的1095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已全部完成关闭或搬迁;投资1亿元,推动2017年度205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生态场建设项目,已全部完工,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3.2%。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投资2.4亿元,完成487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垃圾减量分类和“厕所革命”。

  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齐头并进

  去年5月,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检查评估组,对我省2016年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评估,我省15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合格,其中14个水源地评级结果为优。

  还碧水于民,我省坚持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齐头并进。

  为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我省开展了全省饮用水源水质保障专项整治行动,关闭或取缔54个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267个违法项目,关闭了50个排污口。同时,我省还推进地下水保护工作,严格水资源管理,启动生态流量试点,强化生态调水机制。不断提高用水效率推进节水工作,目前,全省4万公顷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6处大中型灌区、大型泵站改造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国家级和省级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器具普及率已达100%。

  为切实保护海洋生态,我省制定了《辽宁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全省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印发《辽宁省入海排污口设置工作方案》,对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68个入海排污口实施整治,并已完成65个;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完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印发《辽宁省海洋生态红线管控措施》,将海洋生态红线区作为敏感目标纳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内容进行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全年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0家。

  强化科技支撑,我省面向环保领域企业、高校院所广泛征集水污染防治技术需求20项、科技成果40项。立项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重点项目11项,累计攻克“高浓有机抗生素废水处理技术”“铁法强化厌氧污水处理技术”等6项核心关键技术。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公开1087家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各市政府均已按季度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建立长效机制,用制度保护“碧水”

  我省不断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努力用制度保护我省水生态环境。

  出台了《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率先建立四级河长制,同时将湖泊、水库、水电站全部纳入河长管理范畴。并且出台了《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河长制工作管理制度,基本完成河长制体系建设。

  建立水环境质量月通报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对连续超标断面,实施预警通报制度,要求各市针对超标问题,逐河排查污染原因,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水质达标。实施严格的年度考核。

  建立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和补偿制度。出台了《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考核指标由原来仅化学需氧量1项增至21项;补偿范围由原来的相邻市跨界断面扩大为支流河入干流断面。

  建立约谈督办机制,对水质超标严重的城市,约谈市政府领导、下达督办函。强化生态调水机制,不断完善水量调度方案,维持河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此外,我省正在制定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以水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分流域、分区域制定不同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