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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通过「2016年美国製造业竞争法」
时间:2016-05-28 11:10:05  来源:亚洲纺织联盟  共有条评论

   美国国会顷通过「2016年美国製造业竞争法」(通称「综合关税法案」),美商依据该法可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要求暂停课徵特定产品进口关税。

  自1982年起,美国国会数度立法通过「综合关税法案」(Miscellaneous Tariff Bills,简称MTBs)。依据该等法案,美国内业者可在符合特定条件下,依相关程序申请暂免课徵製造品关税,以提升业者出口竞争力。一般而言,MTBs之申请须符合下列条件,包括:(1)国内未产製相关产品或国内业者未表反对;(2)暂免或调降关税措施可嘉惠下游生产者或消费者;(3)不会造成太大的税收损失(低于50万美元)。

  一般MTBs法案之效期为3年,之前通过之MTBs法案业于2012年底届期。近年来美工商团体持续唿吁国会续透过立法通过MTBs法案,以提升美製造业出口竞争力。「美国製造业者协会」(NAM)指称,过去3年多来美国国会未通过新的MTBs法案,已对美国造成18亿5,700万美元之经济损失。另据瞭解,美国会迟未通过MTBs法案之部分塬因在于该法案常被批评仅嘉惠少数业者。

  为回应业界诉求,美国会参、众两院顷通过「2016年美国製造业竞争法」(American Manufacturing Competitiveness Act of 2016,简称AMCA)。该法大致维持过去MTBs之概念,惟在申请程序方面有若干变动:

  Ø 盼寻求暂免关税之厂商可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提出请愿(petition);该委员会将在联邦公报公布相关请愿资料以徵询公众意愿。

  Ø USITC将于汇整各界意见后,向国会提出初步报告(preliminary report),报告中将包含税码、美国国内业者是否反对、预估税收损失、降税可能之受惠者等资讯。

  Ø 在初步报告提出后之60天内,USITC应向国会提出该案之最终报告(final report)。

  美国会于上週通过AMCA后,美纺织业、塑胶业及化学品业等製造业者均发布新闻欢迎该法案之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