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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羊毛衫天价罚金案带来的“蝴蝶效应”
时间:2013-03-14 16:17:26  来源:中国纤检杂志  共有条评论


  2012年,湖南郴州农民李清卖假冒名牌羊毛衫遭遇“天价罚金”一案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并且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还带来了各方面专家、学者的激烈争论。随着后来此案重审宣判,大家关注的热点也在一定程度上逐渐冷淡了下来。

  然而,由于李清一案引起的相关各方反应却远远没有结束。

  执法机关的查处力度显著增强

  伴随着假羊毛衫天价罚金一案的尘埃落定,可以说是为全国各地执法机关树立了一个标杆。以前在办类似假冒伪劣服装案过程中曾经有过的迷茫或者说是把握不是很准确的地方,从此就有了可以借鉴的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提高执法人员的信心和水平都有着比较重要的意义。

  2012年10月7日,黑龙江大庆市公安局喇嘛甸分局社区四队、社区五队在对辖区行业场所进行登记中发现。喇嘛甸镇一家名为上海羊绒、羊毛衫的店铺内所有的商品包装上都无条形码和商品的厂家的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现场民警初步判断这些羊毛衫很可能是假冒产品,随即联系了工商部门暂扣了近千件羊毛衫并对相关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传唤、调查。

  后据犯罪嫌疑人店主王某交代,他店里的这些羊毛衫都是假冒产品,是他从外地以30到60元不等的价格购进,回来后以90到250元的价格售出,为了欺骗消费者,他还同时购买了十个品牌的商标,在售出时,将商标贴在衣服上。随后,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从大庆市这个查处假冒伪劣羊毛衫的案子我们不难看出,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各个执法部门的执法态度都已经从过去的被动调查转变为主动出击。实事求是地说,在李清案之前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是不大会轻易介入类似服装质量案件。且不说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就主动查处,即便是遇到群众举报也大多是移交给工商局等单位处理。究其原因,就是没有查处假冒服装产品案件的经验。李清案件之后,我们欣喜地看到了大庆公安的主动出击。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制假售假者的威慑力,形成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高压态势。

  导致目前假冒伪劣服装产品横行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以往对于这类案件一般都是工商等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是罚款,或是吊销执照、许可证等。客观地说,造假售假者们的违法成本很低。有了李清案的刑事处罚为先例,则大大增加了其为造假售假付出的代价。同时,多部门协作查处假冒伪劣服装产品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获得互相监督、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的效果。

  所以,假羊毛衫天价罚金案对于我国打击假冒伪劣服装产品可以说具有里程碑似的意义。一方面提高了我们的执法水平,另外一方面也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让那些制假售假者清醒、深刻地认识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

  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目前还是相当淡薄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在大多数群众的思想里仍然根深蒂固。因此,很多时候在购买到假冒伪劣服装产品之后都是采取能忍则忍的态度。不过,值得我们高兴的是这种情况在天价罚金案之后正在有所改变。

  2012年11月初,一位消费者在国内某知名网购网站购买了一件鄂尔多斯牌的羊毛衫。但是,当她从快递手中拿到产品打开之后就感觉可能买到了冒牌产品。于是,第二天她就到市内大型商场鄂尔多斯专柜仔细观察了同样款式标号的羊毛衫。显然她从网上买到的羊毛衫跟专柜的在细节上存在一定的差异。随后,这名消费者用相机拍下了正品羊毛衫的一些细节。回到家之后,她又用同样的角度拍下了从网店购买的羊毛衫的细节。接着,她就将这两种对比照片上传该网站要求退款。

  经过网站方面的判断,几天之后这位消费者就成功获得了退款。其退款编号为:68039985和68039739。按说,这起因为买到假冒羊毛衫的纠纷已经算圆满得到了解决。但是,这位消费者却并没有因为拿到了全部买衣服的钱而停止自己的维权行动。原因是,这两件羊毛衫在快递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共计20元人民币都是由消费者支付的。也就是说,这位消费者仍然为购买到假冒羊毛衫而损失了20元钱。于是,她又不断跟这家网站的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申诉。最后在耗时月余,电话费花了将近50元之后她终于拿到了这20块快递费用。

  众所周知,网购服装发生的质量纠纷数量庞大并且消费者维权也是相对最困难的。但是,这位消费者就通过自己的努力比如说拍照取证等最终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虽然说在最后花掉的通信费用要高于快递的费用,不过其意义非常重要。

  鲁迅先生说过,“我想,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为什么我们消费者在购买到假冒伪劣服装产品之后会出现维权难的问题呢?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长期以来我们消费者息事宁人的维权态度造成的。消费者没有一个良好的维权意识,就会让制假者肆无忌惮,让售假者有恃无恐。长此以往又会形成消费者自己在买到假货之后感觉司空见惯的一个怪圈子。同时,没有广大消费者强烈维权意识的支持我们的执法机关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时候也往往感觉力不从心。比如说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经常会遇到查处假冒伪劣产品过程中,需要取证时被消费者以没有时间而拒绝的情况。

  法制社会下我们每个公民都是维权主体,政府只能起到改善维权环境的作用。对于普通公民的权益,我们的社会并不缺法律的保护,缺少的恰恰是大多数人对法律赋予自身权利的知晓,以及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的习惯。假羊毛衫天价罚金案经过国内各种媒体的广泛宣传报道之后,正好相当于在潜移默化中给广大消费者上了一堂关于服装质量的法制课,或多或少都让广大消费者提高了自己的维权意识。

  全社会的质量氛围更加浓厚

  一个良好的社会质量诚信氛围通常来说都是由企业、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来共同营造的。企业诚信生产,消费者不买假货,执法部门监管服务都缺一不可。假冒羊毛衫天价罚金案同时也给广大的纺织服装生产企业敲响了警钟。

  以往,大量的中小型服装企业去抄袭来知名品牌服装的款式之后。照葫芦画瓢就开始自己进行仿制,然后再去购买来假冒的商标、吊牌就冒充名牌服装进行销售。然而,通过天价罚金案中对于向李清出售假冒名牌羊毛衫商标的周金柱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之后。对于这类制作假服装商标、吊牌的不法分子也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据了解,此案之后多年盘踞在广州市站西路一带以生产销售假商标、吊牌为生的众多服装辅料店铺基本上都已经销声匿迹了。虽然我们还不能说就已经彻底吓跑了这些服装商标造假的生产者,但多少加大了他们这个地下产业链下游的纺织服装产品造假者们的生产难度。

  同时,通过李清一案也给我们广大的监管执法机关提供了宝贵的办案经验。比如说,李清在法庭上其就提出自己并没有在扣押物品清单上签字捺印,因此对于涉案羊毛衫数量表示质疑。个人认为,实际上在当时并不需要立即向其提出传唤的要求。应该先稳定其情绪,使其配合清点所有涉案羊毛衫数量。最后,再视情况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或者强制带离。诸如这些问题都是我们现在回过头来可以认真总结的经验以及可以吸取的一些教训。

  毋庸置疑,2012年的假冒羊毛衫天价罚金一案无疑是翻开了我国打击假冒伪劣服装产品的崭新一页。它标志着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将对纺织服装产品制假贩假者的打击力度从以往的行政处罚提升到了刑事处罚的高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个案子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案。它经过一审再审后的宣判,打击了制假贩假者的嚣张气焰,净化了纺织服装行业的质量环境。并且在经过全国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对此案地广泛报道之后,对于我们宣传质量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纺织服装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纺织服装产品行为,营造了全社会重视纺织服装产品质量,追求卓越服装产品质量的社会氛围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