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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十一”:网购狂欢后,该如何维权?
时间:2015-11-12 12:35:49  来源:邢台日报  共有条评论


   昨日凌晨起,“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正式开始。零点1分12秒,某电商平台交易额超10亿元,零点12分28秒突破100亿元,零点33分53秒,超过200亿元……一组组惊人的数据让人惊叹不已。“‘双十一’太疯狂了!”,但疯狂过后如果发现买到假货或货物和网上宣传不一样等问题该如何维权?找不到商家又该怎么办?

  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胜利表示,网购商品有7天“后悔期”,可无理由退货。杨胜利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购收货7日内,消费者有权退货并无需说明理由。一旦发现收到的实物和网页描述相差太大,消费者就可以直接要求退货,大大节省维权的精力和成本。

  杨胜利说,如果所购货物与网上宣传的不一样那么商家就涉嫌欺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原来退一赔一的基础上大幅提高了处罚力度,非但将赔偿额提高到了三倍,最低标准也明确为500元,这意味着即使是几块钱几十块钱的小商品,只要商家有欺诈行为,至少应当赔偿500元,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能弥补消费者维权的成本,也是鼓励消费者更加主动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所购买的商品是假货,消费者可以持相关凭证,比如购买商品并支付货款的凭证、所购商品为假货的凭证,要求电商网站承担违约责任,交付真货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买合同、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如果电商拒绝承担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工商部门举报,或者向法院起诉。

  杨胜利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门增加了对网络购物方面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依据相应条款进行维权。由于互联网的特殊性质,可能会出现找不到相应的商家情况,这个时候怎么办呢?没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如网络交易平台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例如网站承诺假一赔十而卖家承诺假一赔一,那么一旦发现售假,消费者可要求网站按承诺赔偿。

  另外,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很多人可能担心个人信息的泄露,在这方面,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二十九条和五十条等多次明确了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应在消费者同意下合法正当收集,并采取必要措施对收集的信息予以保护,更不得泄露、甚至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如果经营者侵害这项权利,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这一点对于掌握大量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快递公司同样适用,但还是要提醒广大网购爱好者在处理快递包裹时留意个人信息,避免被有心人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