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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的“柔维丝”被判赔偿4万元
时间:2014-06-30 10:05:31  来源:柯桥日报  共有条评论


   本报讯 只因借用“柔维丝”品名,却要付出4万元的代价。6月20日,柯桥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商标侵权案作出赔偿判决,柯桥某外贸公司因侵犯杭州绿欣科贸有限公司的“柔维丝”商标所有权,被判赔偿原告4万元。据了解,这是柯桥区赔偿金额最大的一起单一商标侵权案。

  “柔维丝”本“出生”在杭州,是杭州绿欣科贸有限公司于2011年期间获得的商标,商标注册号为8622219。同时,该公司还入驻了阿里巴巴网站,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大力推介“柔维丝”。今年2月,该公司“柔维丝斜纹”还获得2014年中国国际面料设计大赛优秀奖。

  然而,不知何时起,柯桥某外贸公司的面料也用上了“柔维丝”这个名字。这家外贸公司还大张旗鼓地以“柔维丝”为品名,在“阿里巴巴”网站上推介这款纺织品

  纸包不住火。今年3月,柯桥这家外贸公司的侵权行为最终被拥有“柔维丝”商标的主人发现。为此,杭州绿欣科贸公司委托一律师事务所赶赴柯桥取证:在该外贸公司购买了“柔维丝”布料样品,并获取了销货清单、公司宣传手册。最后,“柔维丝”的主人向柯桥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状告柯桥这家外贸公司商标侵权,要求索赔15万元。

  根据今年5月1日实施的新版《商标法》,及考虑无法确定销售情况,6月20日,柯桥区法院对此商标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应赔偿给原告杭州绿欣科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4万元。

  “商标侵权代价小而维权成本高,一直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柯桥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遏制商标侵权行为,加大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新版《商标法》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一只普通商标侵权行为就要付出4万元的代价,这是在无法确定销售情况的基础上,柯桥区人民法院对单一商标侵权案作出的赔偿判决。”该负责人说,从以往审判案件看,即使对中国驰名商标侵权,赔偿金额也就1万元。这次赔偿金额的大幅增加,主要依据就是5月1日实施的新版《商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