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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补贴棉农每亩棉花206元 4月底前兑付到农户
时间:2015-03-11 14:42:44  来源:服装工业网  共有条评论


   3月6日,从江苏省相关部门获悉,江苏是我国的棉花主产区,2014年被国家列入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范围。为全面贯彻落实此项改革政策,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总体方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印发了《江苏省2014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江苏省2014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的依据、标准、范围和对象为:

  (一)补贴依据。

  2014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按2014年棉花良种补贴面积为依据发放。

  (二)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确定的2014年度我省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标准和2014年度江苏省棉花良种补贴面积测算,2014年度江苏省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统一标准为206元/亩。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三)补贴范围。

  补贴涵盖江苏全省各市、县(市、区)和省农垦、省戒毒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系统下属农场。省属农场由省农垦、戒毒、监狱系统单独组织实施,其他地区一律实行属地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建制组织实施。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2014年度江苏全省棉花实际种植者(含省农垦、戒毒、监狱系统下属农场的种棉职工)。实行谁种植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

  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办法

  (一)补贴面积核定到户。

  请各地按正式上报的2014年棉花良种补贴面积核实到户并登记造册。

  (二)公开公示。

  造册后应由乡镇财政和农业部门组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户张榜公示,村组干部单独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应在乡镇政府、财政所和行政村公示栏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县乡财政、发改、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三)资金发放。

  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汇总公示情况,报县(市、区)财政、发展改革、农业部门。县(市、区)财政、发展改革、农业部门汇总审核,经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资金发放工作。补贴资金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和“一折通”存折发放,于2015年4月底前兑付到农户。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一折通”后,各地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