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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服装店未经许可兼卖药品 泉州两人被判刑罚款
时间:2015-05-03 10:30:23  来源:泉州晚报  共有条评论


   利用开网店、实体店的机会,顺便卖一些药品,殊不知却因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构成了销售假药罪,三个人分别被判了刑。经办检察官提醒,药品、隐形眼镜、彩票等均属特殊商品,需要特殊手续才能销售。

  2012年年底,林某向其朋友凌某(另案处理)购买香港“公牛牌”风湿灵药品并转售给网上客户从中牟利。经查证,林某通过网店销售该药品约2400瓶,销售金额48000元,从中非法牟利约4800元。2013年10月11日,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2013年2月份以来,黄某从外地购买“安乐大仙消炎膏”、“法国双飞人药水”等药品在其经营的服装店销售。当年4月23日,黄某被抓获归案,同时被查获了价值2872元的30种药品。经查证,黄某销售药品牟利约1000元。

  2013年9月份,许某从外地购买“公牛牌风湿灵”、“青草牌青草油”等药品在其经营的食品商行销售。2013年11月12日,公安机关在该商行查获了价值17000元的50余种药品。同日,许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查证,许某在该商行销售上述药品金额约计1万元,从中非法牟利2000元。

  经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林某、黄某、许某销售的上述药品未经批准生产、进口,应认定为假药。丰泽区检察院先后以销售假药罪对3人提起公诉,3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据介绍,3人均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非法销售假药。如果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还可能同时触犯非法经营罪。

  无独有偶,不久前,晋江一家眼镜店因无证销售隐形眼镜,被没收隐形眼镜和护理液及违法所得,并被处罚款5万元。原来,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均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中的长期接触体内的眼科光学器具范畴。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销售该类产品需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6月1日起实施,隐形眼镜及“美瞳”被列为高风险医疗器械,销售店需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否则将面临最低5万元的罚款。

  经办检察官提醒,除了药品、隐形眼镜,烟草、黄金制品、彩票等也需要特殊手续、获得特许经营资格才能销售,否则将因涉嫌非法经营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