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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花纹被指抄袭 公司赔偿原告8万元
时间:2016-03-03 10:07:26  来源:江苏法制报  共有条评论


   因疏于对委托加工的监管和审查,某知名服饰公司销售一款时装所用花纹样式被指抄袭。日前,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了解,某服饰公司销售的少女时装在市场上颇有口碑,尤其是该公司2015年推出的一款冬装,更是受到不少年轻人的追捧。然而就在这时,服饰公司以及分公司、销售商场收到了来自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的传票。原来热销冬装所用的花纹样式被指抄袭,花纹样式著作权权属公司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赔偿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服饰吊牌只有该服饰公司的相应信息,认定服饰公司为涉案冬装的生产者。虽然此款冬装是委托加工制造,但服饰公司负有监管的权利和义务,对加工公司使用的面料的途径应当进行审查。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生产销售该款冬装,赔偿原告8万元。

  法官点评:涉案纹样作品创作者的目的主要在于以特定图案美感吸引消费者,而非使面料具有穿着、织造等功能上的实用性。该作品具备著作权法规定的独创性,属于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作为服饰的生产者,负有监管的权利和义务,对加工公司使用的面料的途径应当进行审查,以确保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