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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布《2015年度全国进口棉花质量状况》白皮书
时间:2016-05-18 10:19:56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共有条评论

   5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15年度全国进口棉花质量状况》白皮书,通报了2015年度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口棉花监管方面的统计数据和信息。

  2015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验进口棉花6317批,147.53万吨,货值共计26.75亿美元;较2014年批次减少33.20%,重量减少47.16%,货值减少54.84%。2015年全国进口棉花来自世界各地36个国家和地区;按进口棉花重量排序美国、印度、澳大利亚、乌兹别克斯坦、巴西位居前五。

  白皮书显示,2015年进口棉花总体到货质量状况并不容乐观,除马克隆值不合格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品级、长度、强力不合格率较去年同期均有所提高。棉花四大评价指标品级、长度、马克隆值、纤维强力总体平均不符合率分别为14.72%、6.65%、3.19%和4.84%。

  2015年,检验检疫机构对外共出具品质索赔证书4412份,品质索赔金额为2037.10万美元;对外出具重量索赔证书5336份,重量索赔金额为2168.69万美元;两项共计对外索赔4205.79万美元,占进口总货值的1.57%,为国家和企业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

  2015年检验发现的进口棉花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六大方面:一是存在多个产地、多个批次的棉花并批销售,导致一致性难以保证,造成降级。二是凭样成交的小样与实际到货棉花的质量差异过大。三是棉包包装不规范造成棉包污染,品质下降。四是短重现象严重,并且部分批次存在短装现象。五是存在混杂废棉、异性纤维、霉变、板结等现象。六是少数境外供货企业,不讲诚信,弄虚作假。

  质检总局对进口棉花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我国国内棉花需求以及进口棉花发展趋势,采用信用管理、到货检验等多种措施确保进口棉花质量。

  该白皮书的发布,将为用棉企业提供有益的帮助和指导,也为各级监管部门做好进口棉花检验监管工作提供建议和参考,同时为棉花产业的宏观质量管理与发展战略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附:2015年度全国进口棉花质量状况

  前言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棉花生产和消费国,也是重要的棉花进口国之一。棉花作为重要的农产品,是纺织企业的基础原材料,是关乎国计民生的一项战略物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从棉花生产、流通、贸易、纺纱、织布、印染、成衣、消费、出口等环节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而这个链条的源头就是棉花。所以棉花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下游纺织产品的质量,也关系到我国出口纺织品贸易的正常发展以及企业的切实利益。

  近年来,质检总局一直将进口棉花检验监管工作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来抓,对输入中国大陆的境外棉花供货企业实施信用评估管理,加强对境外棉花供货企业的监管。在《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1号)基础上逐步完善进口棉花检验监管制度,不断提高进口棉花检验监管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做到监管有责、监管尽责、监管有效,确保进口棉花质量安全,维护我国用棉企业经济利益和纺织品产业的经济安全。

  信用评估管理制度的实施促使境外企业强化供棉质量控制和管理,从源头上提高棉花质量;促进境外企业诚实守信的经营,打击或约束不法经营企业的行为,规范贸易秩序。目前我国进口棉花总体质量水平稳步发展,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检验检疫部门密切关注进口棉花的质量状况与贸易发展趋势。

  为了全面反映我国进口棉花的质量状况,科学引导企业进口棉花,并为政策的调整和制定提供依据和数据支持,特编制发布《2015年度全国进口棉花质量状况》白皮书,以供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消费者和广大质量工作者参考。

  一、2015年度进口棉花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由于受世界经济形势和国内供求关系变化及价格等因素的影响,2015年全国进口棉花数量与2014年同期相比呈大幅下降态势,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计检验进口棉花6317批,147.53万吨,货值共计26.75亿美元,较2014年批次减少减少33.20%、重量减少47.16%、货值减少54.84%。(见表1)。

  表1 2015年进口棉花同比情况统计

  (二)进口棉花地区分布

  据统计,我国进口棉花主要集中在沿海的山东、江苏、上海、广东、浙江等地(详见表2)

  表2 2015年进口棉花排名前十位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三)进口棉花来源地分布

  2015年进口棉花来自世界各地36个国家和地区,美国、印度、澳大利亚、乌兹别克斯坦、巴西作为我国棉花进口量排名前五位的国家,进口总重量占全部进口量的89.53%,总货值占全部货值的90.24%(详见表3)。

  表3 2015年重量排名前五位的主要贸易国家棉花质量状况

  另外,我国还从阿根廷、埃及、巴基斯坦、贝宁、布基纳法索、多哥、哈萨克斯坦、津巴布韦、喀麦隆、科特迪瓦、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秘鲁、莫桑比克、墨西哥、南非、塞内加尔、苏丹、塔吉克斯坦、坦桑尼亚、土耳其、土库曼斯坦、西班牙、希腊、以色列、英国、赞比亚、乍得、中非以及中国香港共计31个国家和地区进口棉花,总计843批次、15.44万吨,总货值26126.47万美元,这些进口国家棉花平均降级率为16.98%,降长率为13.45%,马克隆值不符率为2.13%,强力不符率为6.48%,短重率为0.59%。

  (四)进口棉花贸易方式不同

  2015年进口棉花市场受配额限制,贸易方式发生结构性变化,其中主要以一般贸易、保税仓储、进料加工为主,分别占总批次量的42.03%、30.49%、26.09%(详见表4)。

  表4 2015年棉花贸易方式结构图

  二、2015年度进口棉花质量状况

  (一)总体情况

  2015年全国进口棉花除数量较往年减少外,总体到货整体质量情况较去年同期也有所下降,除马克隆不合格率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略有下降外,品级、长度、强力不合格率均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

  据统计,品级总体平均不符合率为14.72%,较2014年同期(12.95%)上升了1.77个百分点,品级降级跨度从0.5级到4级,121批次的进口棉花降级率高达100%。长度总体平均不符合率为6.65%,较2014年同期(4.31%)上升了2.34个百分点,23批次进口棉花降长率达100%。马克隆值总体平均不符合率为3.19%,较2014年同期(4.16%)下降了0.97个百分点,18批次的进口棉花马克隆值不符合率高达100%。纤维强力总体平均不符合率为4.84%,较2014年同期(3.86%)上升了0.98个百分点,19批次的进口棉花强力不符合率达100%。

  在进口到货重量方面,重量短少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检验发现有84.47%的批次短重,总体平均短重率0.80%,与2014年同期(0.96%)相比下降了0.16个百分点。

  (二)进口棉花不合格原因分析

  1、品质方面

  2015年各进口国棉花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个国家进口棉花中都存在因棉花生长条件、气候、采摘方式、轧工工艺等因素影响,造成个别批次棉花的品质下降。

  二是美棉和印度棉中存在不同产地、不同批次棉花的并批销售导致棉花品质一致性差。

  三是印度棉中凭样成交的小样与实际到货棉花的质量差异过大。由于买卖双方对成交小样不够重视,小样制作比较随意,导致大货品质与成交小样差异过大。

  四是纺织品出口形势严峻,纺织企业亏损较多,年内又有大批小型棉纺企业倒闭,购买棉花时价格成了首选,部分国家棉花在同等级中相对便宜,但质量水平忽高忽低。

  五是受国内外棉花价格的的影响实际到货的棉花质量往往会出现与合同品质差异较大,少量尾货形式交货的棉花,实际到货的棉花质量往往会出现与合同品质差异较大,且也不排除供货商为降低履行合同产生的利益损失不惜以次充好,个别企业在购买保税区以HVI数据凭样成交的棉花时,由于未派人实地看货,可能会购买与合同品质严重不符的棉花

  2、重量方面

  在进口到货重量方面,重量短少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原因有:

  一是贸易惯例原因,属市场行为,短期内较难以改变。

  二是发货地与收货地之间气候、环境差异较大,再加上长途海运导致棉花回潮率发生较大变化,导致重量短少。

  三是部分批次仍存在实际毛重与外商提供的码单差异较大情况,同时以净重结算造成重量短少,少量皮重不符批次也造成重量短少。

  四是按照国际惯例进口的部分棉花,如埃及棉,买卖双方必须遵守《亚历山大条款》,其中公定回潮率为8%,同时约定买方对重量和质量不得索赔,导致出现短重严重的情况。

  3、其他方面

  进口棉花包装不统一不规范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多数国家进口棉包装都存在普遍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包装材料、包装标识、外形尺寸、成包重量不统一不规范,外包装材料品种五花八门等等。同一合同会出现不同包型、包装材料及捆扎材料,造成现场过磅时必须分品种过磅除皮、堆垛,大大增加了现场工作的难度和强度。同时包装标识信息不明,甚至出现同一棉包加贴两种不同标识的现象。

  三、建议

  (一)各用棉企业应加强贸易合同规范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进口棉经营企业呈多远化趋势,进口渠道及目的各异,境外供货企业不断增加,签订的合同不甚规范,给取样、检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影响了实验室结果的准确性、品质证书的规范性,使企业向外商索赔找不到合理的依据。因此检验检疫机构建议进口棉经营企业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务必使用较成熟的《中棉协条款》之规定。鼓励企业选择在质检总局登记备案、信誉良好的境外供货企业,以防到货棉花出现问题时境外供货企业赔付不及时或发生扯皮现象,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二)各用棉企业做好进口棉包装管理。

  目前进口棉花包装情况比较混乱,存在包装材料五花八门、包装规格不一、唛头不清晰等问题,这些问题给棉纺企业在正常使用棉花以及清理“三丝”等方面工作带来麻烦,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因此,建议各用棉企业在合同条款中加入关于包装的强制性技术要求,尽量要求包装统一,标记清晰,进一步明确进口棉花的包装条款以及责任条款,以便进口棉花出现因包装的影响而产生品质和使用等方面的问题时,对外实施有效索赔。

  (三)境外供货企业应加强棉花包装和质量的控制。

  虽然目前进口棉花包装日趋规范,棉布包、塑料膜包装越来越多,但塑料编织袋、纱布包装仍然普遍存在。包装不良造成的破包、烂包等问题,往往会造成棉花污染、霉变等,直接影响进口棉花的正常使用。建议境外供货企业要不断加强对进口棉花的包装控制制度,做到包装统一,唛头标记清晰。同时,为保障棉花的质量,境外供货企业应不断加强棉花加工源头质量的控制。

  综上所述,2015年,质检总局牢牢把握“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把关、有效监管,及时出具索赔证书,保护了国内消费者的健康安全,维护了我国用棉企业的经济利益,保障了进口棉花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