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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债转移岂能是两方之约

   日期:2018-11-12     浏览:0    评论:0    

本报讯 日前,轻纺城司法所调解了一起私下转变三角债关系的纠纷。

在轻纺城做面料生意的老吕和陈女士、王女士均有生意往来,并且关系融洽。3年前,陈女士看中王女士门市部的一款面料,因知道老吕与王女士,陈女士便请老吕出面向王女士进货,但生意具体往来、货款结算仍是陈女士自己。在这次交易中,陈女士欠王女士共计30万元。

巧的是,老吕在与陈女士生意往来中也欠陈女士30万元,陈女士想把自己的债务转移给老吕,自己也省心了,于是与老吕商量。老吕觉得反正欠款数额都一样,也就爽快答应下来。而当事人王女士却一无所知,直到向陈女士催要货款后才得知实情,颇为不满。王女士认为,明明是与陈女士存在债务关系,并且陈女士有充裕的资金;但老吕资金紧张是大家都知道的,这样转移她坚决不同意。

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巡查协警建议他们一同到轻纺城司法所调解。现场调解人员询问了事情的原委后,认为此次事件中债务转移没有经过王女士同意,是陈女士与老吕私下的约定,这样的约定实际上损害了第三方利益,当属无效。

最后经过调解,转移了部分债务。即陈女士付王女士债款15万元,先付6万元,至今年年底付清余款;另一笔15万元欠款由王女士向老吕索要,与陈女士无关。三方最终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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