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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家“变脸” 67位纺织工遭解雇
时间:2013-08-07 09:09:44  来源:扬子晚报  共有条评论


  金坛的67位纺织工在为企业工作了十几年后,一夜之间换了东家,却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补偿,无奈之下,只好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近日,该案终于以调解的形式结束,拿到经济补偿款的职工代表激动地给金坛市法律援助中心赠送了锦旗。

  67位纺织工

  集体申请法律援助

  今年3月16日一大早,金坛市法援中心大厅被六十多位职工挤得满满当当。工作人员在接待中了解到:3月初,金坛大雁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雁制衣)以公司整体转租给他人经营为由,口头通知与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及任何经济补偿。李某等67位职工多次找企业协商赔偿事宜均被无理拒绝,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李某等一行人来到金坛法援中心请求法律援助。

  劳动合同未到期

  67人被单方解除合同

  经审核,李某等67位职工的申请符合《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范围,金坛市法援中心受理立案。随着证据不断补充,案情逐渐清晰:今年,大雁制衣老板考虑到近几年纺织服装行业不景气欲转行,经洽谈常州和平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平制衣)有意接手,但是时值3月,农民工找工作已经基本结束,要临时聘用大批熟练工很难。经协商,大雁制衣与和平制衣达成整体转租协议,并承诺职工随公司一并转交。为履行协议,大雁制衣召开职工大会,在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单方口头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所有员工与和平制衣签订劳动合同。

  李某等67位职工(其中7位男性,60位女性)是大雁制衣的老员工,工龄最长的已有十一年,其中有4人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由于公司没有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已无法续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经初步核算,该案涉及经济补偿款金额超过三十万元。

  企业已签整体转租协议

  不愿再支付经济赔偿

  进入程序后,工作人员与大雁制衣老板取得了联系,想通过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沟通协调处理。大雁制衣老板坚持认为:企业整体转租协议已经生效,与工人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员工的工资全部结清,原大雁制衣与职工没有任何关系。考虑到职工跟他打拼多年,在转租前就安排好员工的出路,也算尽力了。这个结果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员工来说都是三赢的结果,不愿意支付相关的经济赔偿。

  李某等67位职工认为:虽然他们文化不高,但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为此事专门了解相关法律。大雁制衣整体转租一事员工从头到尾并不知情,直到召开员工大会才被告知解除劳动关系。大雁制衣不仅违背法律规定拒绝支付经济补偿,还把员工当厂房、设备一样一并转给新企业,做法实在令人愤恨。

  法援律师调查取证

  终帮讨回30余万赔偿

  如此一来,矛盾双方的分歧很大,调解陷入僵局。代理律师把自己调查取证的情况向大雁制衣老板作了谈话与分析:单位与职工已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大雁制衣的经济补偿款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全额支付。而目前和平制衣的情况很明了,订单很多,设备、厂房都齐全了,就缺工人,如果处理不好,不但转租不成,还要倒贴违约金,工人的经济补偿款仍旧照付,不划算。

  大雁老板在多方压力下,也改口愿意承担职工的经济补偿,但是在补偿金额上存在疑虑。在仲裁委的建议下,大雁制衣聘请了企业顾问,并针对该案进行补偿金的核算。近日,双方律师在会面后,经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大雁制衣支付原职工经济补偿金32万元。(文中单位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