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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战背景下纺织企业如何应对“337”调查
时间:2018-04-09 09:18:30  来源:纺织科学研究院  共有条评论

  3月23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正式签署对华贸易备忘录。特朗普当场宣布,将依据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自去年开展的“301”贸易调查对中国出口美国的商品征收关税。在全球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美国发动的贸易战确实开了很恶劣的先例,对中国经济和A股的影响确实存在,但暂时不用过分解读。

  新世纪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和对外贸易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的纺织工业国民经济的传统支柱产业、重要民生产业和创造国际化新优势的产业,同时也是外贸依存度较高的产业,产品主要销往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经济,一般都会设置贸易壁垒用来保护本国企业在本土的经济地位。

  我国加入WTO后,关税、配额和许可证制度等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受到WTO规则的规制,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贸易的限制作用已大大削弱,因而西方国家转而利用其占优势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壁垒等新型贸易保护手段遏制我国的出口贸易,美国的“337调查”就是典型的知识产权壁垒的设置形式。

  中国成为“337调查”最大目标

  1986年,美国对原产于中国、希腊和韩国的毛皮大衣及毛皮类纺织产品发起“337调查”,这是我国第一次接收到美国“337调查”。截至2017年末,美国“337调查”的涉华案件数已达238起,如今中国已经成为美国“337调查”最大的目标国和受害国。从图1中可以看出,自2002年起,我国企业被“337调查”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个别年份略有下降,但也都保持高位徘徊。

  根据有关机构的统计,中国企业涉案绝大多数的案由是专利侵权。表1显示了过去的17年来,所有被“337调查”的193件案件,其中专利侵权占比超过90%。

  一直以来,针对中国大陆产品的“337调查”不仅数量激增,并且中国企业涉诉“337调查”的产业领域众多,从医药、化工、通讯、机电,到轻工类的日用消费品。同时,从低端产品向技术含量高、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的产业领域发展的趋势明显扩大。技术含量越高,知识产权密集度越高的产业,遭遇“337调查”的可能性越大,这点显然是与“337调查”的内容以知识产权侵权为主的基本特征相符。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美国知识产权所有人仍将大量利用“337调查”保护其知识产权。

  随着全球科技创新的迅猛发展,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与传统纺织品的深度交叉融合,推进发展智能纺织产品、功能纺织品和高智能感知的功能性材料及服装,是我国纺织行业今后发展的大趋势。近年来,苹果、微软、谷歌等美国科技巨头也纷纷在智能纺织领域申请专利。在我国纺织产业结构升级,研发并生产高新技术的纺织产品比例将逐渐增加的大背景下,高科技智能纺织领域势必成为下一个巨头纷争的市场,也极有可能成为一个我国纺织企业涉诉“337调查”的领域。

  何为“337调查”

  简单说来,“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这里的不公平行为有两种:一是知识产权方面的不公平行为,指进口产品侵犯了合法有效的美国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专有权;二是其他不公平行为,指进口过程中除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外的其他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行为,包括侵犯商业秘密、假冒经营、虚假广告、违反反垄断法等。

  与我国民众近些年逐渐熟悉的以确保美国的知识产权在与美国有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得到充分保护的“301调查”不同,“337调查”主要是保护美国国内市场的知识产权,防止进口产品对其知识产权的侵害,其制裁措施主要是限制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或者产业进入美国市场。可见,其与“301条款”从内外两方面有机结合,保护美国权利人及产业的利益,强迫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准则。

  据我国海关总署官网数据显示,2017年中美贸易总额为3.9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2%,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14.2%,其中对美出口2.91万亿元,增长14.5%,自美进口1.04万亿元,增长17.3%,对美贸易顺差1.87万亿元,扩大13%,创历史新高。

  如此巨额的对华贸易逆差是美国特朗普政府难以忍受的,其试图通过反倾销调查等措施加强对华施压,中美贸易摩擦有可能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但同时也需要在一些共同利益上寻求中国的合作,因此也不得不在两者之间寻找平衡。

  由此,“337调查”犹如高悬于企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剑”,成为继反倾销措施之外,美国推行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实施非关税壁垒和阻击外国产品进口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感受到“337调查”对其产品向美出口所带来的巨大压力和潜在威胁。尤其是其中一些严厉的救济措施,使之较反倾销等常规贸易壁垒更具杀伤力。比如反倾销调查最坏的结果一般是征收5年的反倾销税,而遭遇“337调查”的企业一旦被裁定违规,将面临严厉的排除令或禁止令,“短平快”地将竞争对手的产品,甚至整个行业的竞争对手直接拒于美国市场之外。“337调查”已越来越成为很多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从商业角度遏制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应对“337调查”的六种措施

  “337调查”的救济措施主要包括排除令、禁止令、临时排除令和禁止令、扣押和没收令、保证金。

  “337调查”的应对专业性极强,其立案简单、但程序复杂,结案快,诉讼费用高昂,救济措施严厉,威慑力巨大。如应对不利,花费高额诉讼费用而得不到好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将使企业陷入发展窘境,对今后我国高科技纺织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也将造成巨大影响,埋下隐患。如何有效应对“337调查”,在此做几点建议。

  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持续创新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源泉,不断创造自身核心技术,全面增强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是抵御风险的关健要素。

  在研发阶段,注重专利信息检索,跟踪、了解竞争对手的专利情况,积极推进企业相关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在美国及时获权,做好专利布局,构筑外围专利网,形成专利组合,有利于企业在被诉时,通过自身专利制约请求人。在产品出口美国前,全面调查美国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专利情况,做好专利预警分析,最大程度规避侵权风险。如无法规避,可以与专利权人商谈专利许可。如果是委托加工生产的输美产品,在委托合同中需要加入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免责条款。

  积极应诉

  目前国内“337调查”败诉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企业没有积极参与应诉。如果被诉企业不应诉,ITC会按缺席裁决,属于自动败诉,ITC将发布排除令。被诉企业所有未经许可的侵权产品将不问来源,永远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

  例如,2016年2月5日,美国Simple Wishes有限公司向ITC提出“337调查”申请,指控中国深圳Baby Preg有限公司、Deal Perfect有限公司、TANZKY有限公司、南京Buywish有限公司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部分吸奶器内衣侵犯了其专利权。上述四家中国企业后续均未应诉。同年6月22日,该案行政法官对其中三家企业作缺席初裁,并发布有限排除令。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企业败诉(包括缺席)的情况仍不在少数。这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337调查”诉讼成本高,动辄需要几百万美元,应诉成本令很多企业不堪重负,进而选择不应诉。可喜的是,越来越多的企业以积极的态度加以应对,且胜诉率并不低,其中,中兴、华为等企业在应对“337调查”时就多次连续获胜。

  抱团应讼,分摊成本

  应对“337调查”的费用是相当高昂的,而诉讼的对象一般是多家企业,如果由一家企业单独应诉,无论在精力上以及费用上均难以承担。另外,由于技术实力等方面的原因,无法有效驳斥请求方的侵权指控,即使胜诉,也往往会大伤元气。

  企业个体与产业整体唇齿相依,只有联合起来形成合力,才能应对更为复杂、困难的局面。因此,国内的企业应抱团应诉,同时积极寻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支持。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牵头参与国际协调、建立行业预警机制、建立应诉费用分摊机制,帮助涉诉企业取得较为有利的应诉结果。

  选择适当时机寻求和解

  “337调查”程序中有三次法定和解的机会,对于企业来说,能够继续向美国出口产品,保住市场份额是非常关键的,所以相当一部分被诉企业在积极应诉的同时,还会同原告方采取谈判,以达成和解。“和为贵”的处事理念,也是ITC推崇的解决方案,这样不仅节省了诉讼费用及时间成本,双方又可以非对抗的方式处理相关商业利益,从而提前终止调查。

  选择最佳律师团队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337调查”如此专业的法律事务,需交给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去做。可以咨询中美两地不同事务所给出应对策略,集思广益,以更全面了解企业涉案技术、销售情况。同时,委托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专利检索,分析专利稳定性及应对措施。后续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以及进行其他相应的诉讼程序。此外,在合作的国外律师团队中,最好有中国籍律师。这样不仅有利于双方的语言交流,并且思维方式相对一致,对于双方之间的事务处理会顺畅高效很多。

  主动发起“337调查”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337调查”并非是美国政府机构或企业制衡他国企业的利器。美国本土的企业,包括苹果,也曾受到过“337调查”。正所谓“进攻是最好的防守”。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一些企业在饱受“337调查”之苦后,已经开始主动提出“337调查”,遏制包括美国企业在内的国际竞争对手,且大有不可阻挡之势。

  对于“337调查”,我国企业应充分准备,积极应诉,占取较为有利的应诉结果。另外,“337调查”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双方商业竞争的手段之一,适时通过和解达成专利许可、交叉许可,或者达成战略同盟,换以最大化的市场,这都是双方乐于接受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