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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十条政策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松绑”
时间:2014-01-15 10:12:41  来源:中国纺织报  共有条评论


  1月13日,北京市政府对外发布《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这份被称为“京校十条”的文件,被北京高等教育界、科技界认为是中关村示范区最具“含金量”的新政策之一。

  据悉,前期调研、政策起草、宣传解读直至贯彻落实的机构,被称为中关村创新平台。北京中关村管委会副主任杨建华表示,“京校十条”的出台,目的是确保政策能够破解高校成果转化和协同创新中最难、最核心的问题。

  十条具体措施可以归结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支持高校开展协同创新、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和在校学生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三个方面。

  其中,“不少于70%”,成为“京校十条”起草论证过程中在业界引起强烈反响的关键词。按照新的政策,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科技人员奖励比例下限由以前的20%提高至70%。同时,允许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一次性计入当年高等学校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对此,北京服装学院教授郭燕认为,“京校十条”的发布确实可以起到提高教学人员参与企业科研的热情,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科技人员奖励比例下限由以前的20%提高至70%是一个很大的突破,这个奖励政策将利益分配向参与科研的教师、研究员倾斜,以前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科技人员的奖励偏低,也对学校教师走出校门“接地气”带来一定不利影响,以前我国鼓励产学研的政策较多,但是无论力度和深度都无法与“京校十条”媲美。郭燕认为“京校十条”的颁布势必会提升学校与企业合作的热情,提高院校创新活力。

  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聂祚仁表示,高校教师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往往比在实验室做具体研究更辛苦,许多老师受聘为企业提供服务,似乎不是学校的正业一样,经常会感到很有压力。

  “京校十条”为这些难点、热点问题逐一提供了解决方案。第八条规定,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人员经所在学校同意,可在校际间或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企业兼职,从事兼职所获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科技人员在兼职中进行的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工作,作为其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与企业合作废旧纺织品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的北京服装学院教授赵国樑表示,“和企业合作的项目做得再优秀,学校的考核标准还是以论文为主,“京校十条”将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的科技成果研发与转化作为新的职称考核标准是创新性的突破,这标志着今后高校教师与企业合作非但不用“偷偷摸摸”背着单位,反而将成为职称晋升的一项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