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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六家试点企业 拟征收排污费350万元

   日期:2018-09-13     浏览:0    评论:0    

昨天,记者从开发区环保局了解到,日前已完成2017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收费审核工作,初步核定应征收排污费约350万元。

据介绍,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其作为四大总体污染物之一,是pm2.5及光化学污染的重要成因。不过,vocs治理相对脱硫、脱硝等市场起步较晚,2010年才首次将vocs列入大气污染防治范围。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对石油化工、包装印刷两大试点行业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今年是试点收费的第二年,在第一年的经验基础上,我们早早就开始对开发区内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汇总出应缴费企业名单以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情况。”环保局工作人员说,一共确定了6家收费试点企业,分别是杭州宝利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杭州富盛纸业印务有限公司、杭州真生企画印刷有限公司、杭州中林印务有限公司、浙江双正印刷有限公司、杭州顶正包材有限公司。

“年初我们就组织申报动员,向企业介绍vocs相关政策及收费要求,并敦促企业尽快着手vocs申报工作。”环保局工作人员说,6家企业在4月初都完成了vocs排放信息申报。

为足额准确地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开发区环保局特地邀请了浙江省环科院专家,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了查漏补缺及逻辑计算的审核。“对于申报内容不全面、核算依据不准确等问题,我们通过与专家共同进行资料审核、重新核算、现场踏勘交流等形式开展审核。”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完成初步审核工作,这6家累计拟征收费用约350万元,其中杭州顶正包材有限公司应缴费用最多,有348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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