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2028年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26〕6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联合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 关于规范棉花委托加工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26〕63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规范预约入库主体,着力构建权责清晰、程序规范、信息透明、监管有效的棉花委托加工体系。为落实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棉花收购加工行为,经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对新疆监管棉花预约入库主体予以明确、规范,有关通知如下:
一、以公示加工企业为预约入库主体
根据《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管理办法》等有关办法、制度要求,凡在新疆范围内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等经营活动并经诚信经营评价后予以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可作为监管棉花预约入库主体。
二、以棉农为预约入库主体
开展棉花委托加工服务的公示加工企业,在接受棉农委托加工并对棉农籽棉进行加工后,由棉农作为监管棉花预约入库主体完成预约入库,并按照通知要求形成电子仓单。
三、注意事项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求对预约入库主体在信息系统内进行统一调整,请公示加工企业和棉农尽快完善电子签章等登记注册手续,并积极与银行以及其他收购资金提供方、承包方等协商好合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