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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启动劳务派遣“同工同酬”检查
时间:2013-07-03 09:27:33  来源:苏州日报  共有条评论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 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分别于7月1日和5月1日起施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高温津贴也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是否按时按规执行成为关键。昨天,市人社局发布通知,从即日起至8月14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对劳务派遣“同工同酬”、涉及最低工资标准及高温津贴支付、顶岗实习学生劳动保护等内容进行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主要为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企业、纺织服装等加工制造企业、住宿餐饮企业,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对近期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破产重整、经营方式或规模重大调整、关停并转、异地搬迁等情况的企业将进行逐一检查。高温劳动保护检查对象锁定工程建筑、冶金冶炼、医药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存在有毒有害、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岗位的用人单位;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以及大量使用实习生(暑期工)的制造、酒店、餐饮、服务等行业的用人单位。

  此次专项检查涉及的内容主要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禁止使用童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带薪年休假等情况。我市把劳动合同新法新规作为检查内容的重中之重,对劳务派遣企业将重点围绕劳动合同期限、劳务派遣协议内容、“三性”岗位、同工同酬、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明确的劳动合同订立(续订)、终止和解除的程序、高温津贴支付、顶岗实习学生劳动权益保护等进行重点检查。

  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将组成执法检查组,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近期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逐户检查。凡是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