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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店老板开假证明“借”钱100余万 获刑3年
时间:2015-08-28 11:17:35  来源:中国服装网  共有条评论


   张某经营一家服装店,因资金周转不灵,张某找人仿照某部队医院的房产信息,伪造相关文件以证明其有还款能力,并将该伪造证明抵押借款。记者昨日获悉,张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罚款10万元。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至2012年4月间,张某在海淀区等地,以经营资金紧张为由,通过提供伪造的盖有某部队医院院务部基建营房处公章的证明、购房合同等材料,夸大其还款能力,先后向被害人赵某等5人借款135万元。案发前后,张某在不断还款。最终,张某的犯罪数额被认定为55.28万元。

  张某供述称,因自己的服装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她向朋友借的钱不够用。后来,张某伪造了《新建住房出售协议书》、购房证明、代收房契税发票、购房发票等,还加盖了某部队医院院务部基建营房处财务专用章。利用该类伪造手续,张某先后从赵某等多名受害人及一些民间借贷机构和个人借款,偿还其前期借款,维持服装生意。随着利息的不断提高,张某的负债也越来越多。其家人发觉后,鼓励张某投案自首。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张某向各位被害人分别提供了伪造的某部队医院房产证明等材料,为归还欠款不断骗钱,但鉴于事出有因,且张某主动自首,案发前后还在不断还款,故对其减轻处罚,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