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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目标价格】致棉花加工企业的一封信
时间:2015-09-09 11:46:12  来源:新疆兴农网  共有条评论


   各棉花加工企业:

  2014年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在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根据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自治区进一步完善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已正式下发执行。棉花加工企业是改革的重要参与者,为了帮助大家准确了解改革政策,我们把政策要点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归纳,以公开信的形式告诉大家:

  一、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后,棉花价格由市场形成,棉花加工企业与下游纺织厂直接交易,优质才能优价。皮棉加工质量将成为企业的生命线,因此棉花加工企业应分级收购、分级加工、加强“三丝”清理和加工过程的质量管控。同时,建议你们理性应对市场竞争,合理控制企业风险,积极参与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二、新的棉花年度,纸质版种植证明将全面电子化,实现一次录入,直接交售。植棉户的籽棉交售量将通过籽棉收购软件及时上传信息平台进行在线统计统计结果将作为核定补贴标准和兑付补贴的重要依据。为确保籽棉交售量统计准确性和及时性, 棉花加工企业在用的籽棉收购软件必须在新棉上市前进行升级,实现与信息平台的数据通联。未能实现与信息平台数据通联的棉花加工企业将对企业的籽棉收购和加工活动产生影响,无法正常开具国税发票和相关副联。

  三、棉花加工企业是直接面对广大棉农的一个“窗口”,为更好的服务棉农,需要你们在收购籽棉时注意以下事项:

  1.收购籽棉时,应按相关要求向棉农开具发票,不得修改发票副联上衣分、回潮率、杂质等信息。对于虚开发票、修改票据信息,伙同棉农套补贴的棉花加工企业,经核实后将面临处罚。

  2.籽棉交售时,籽棉收购软件将核对棉农身份信息,如出现“种植信息未录入”的相关提示,请及时告知棉农,应提交与种植面积相对应的植棉户身份证交售籽棉。如果棉农的种植信息尚未录入系统,应提醒他们尽快到种植地进行补录。

  3.对不如实标注、籽棉收购总量折算皮棉后大于或低于公检量4%及以上,且没有充分合理理由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取消其加工资质,纤检部门停止其公证检验。

  4.棉花加工企业对代收点负有管理义务,承担籽棉代收点连带法律责任。若代收点出现不给开具或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棉花加工企业将受到处罚,甚至可能会取消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

  5.请务必高度重视收购期间的安全生产,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严格执行防火、防雷要求,防患未然。

  6.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参与“转圈棉”、利用疆外棉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

  7.仓储面积在100亩以上,仓储能力在1.5万吨以上,满足设备、消防、公检等条件的轧花厂、企业都可以向发展改革委申请设立监管区域,以实现在监管区域的公证检验。

  这次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是一项全新的改革,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请各棉花加工企业一定在籽棉收购和加工过程中,加强质量管控,认真执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

  感谢你们对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收文后,请将公开信张贴在厂区门口和代收点)

  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