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棉纱  纺织  阿克苏  人民币  服装  染料  化纤  服装定制  皮棉  环保  美棉  生态  不染色  染费  盛泽  中俄  卢比  丝路柯桥  缅甸  降税 

越南财政部公告加值税申报新规定

   日期:2018-11-12     浏览:0    评论:0    

越南财政部于本(2017)年9月19日发布第93/2017/tt-btc号公告,修订该部第219/2013/tt-btc及第156/2013/tt-btc号公告,有关赋税管理法部分条文增修规定,并自2017年11月5日起实施。

上述第93/2017/tt-btc号公告后,塬先厂商于申请变更加值税计算方式,或对于新设立或正在经营而每年总营业额10亿越盾(越南央行?率中心公告时?率1美元兑换22,448越盾)以下厂商,办理登记适用扣除方式计算加值税,须填写第06/gtgt号加值税表格后向税务单位缴交等规定,将予以废除。

依据该(第93/2017/tt-btc号)公告,税务单位自2017年11月5日起,将依据厂商所提交加值税报表内容,核定其适用加值税计算的方式如下:

一、对于厂商登记以扣除方式计算加值税者,应按财政部第119/2014/tt-btc号及第26/2015/tt-btc号公告,修订第156/2013/tt-btc号公告所列第01/gtgt号及第02/gtgt号表格申报加值税。

二、对于厂商办理适用加值税直接方式计算者,则按上述各相规定所列第03/gtgt号及第04/gtgt号表格申报加值税。

 
 
更多>同类纺织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纺织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我们的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404页面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0084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