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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取消纺织品甲醛及偶氮检测规定

   日期:2018-11-12     浏览:0    评论:0    

近日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发布第23/2016/tt-bct号通知,该通知宣布撤销第37/2015/tt-bct号通知的规定,原第37/2015/tt-bct号通知规定纺织品中甲醛及偶氮染料中禁用可分解芳香胺类的含量限值、测试程序和检验要求,于2015年12月15日起生效,要求在越南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但不包括未经完整处理的纱及毛线胚料,需要进行甲醛和芳香胺检测。新规定已于2016年11月26日起实施。

原规定具体限量如下:

一、甲醛:

(一)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30mg/kg;

(二)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75mg/kg;

(三)非皮肤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300mg/kg。

二、纺织品中芳香胺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

此次新规定的发布,意味着越南本土市场上出售的纺织品将不再受这些要求限制。由于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及芳香胺残留量的检测耗时长且成本高昂,且强制测试会导致通关时间延长,间接影响生产,某些情况下,还会导致错过交货期,从而失去与外国对手竞争的优势,因此在越南纺织和服装协会的要求下,越南有关部门取消这项检测要求。

越南是中国纺织原料东南亚主要的出口市场之一,其纺织品原料大多是从中国进口,越南对于甲醛及偶氮染料强制检测规定的取消,客观上有利于中国纺织原材料的出口。但近年来由于越南相对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和区位优势,吸引越来越多的来自中国、韩国、日本、法国等国的纺织企业在其兴办企业,其纺织品及服装出口额逐渐增加,已成中国主要的竞争对手之一,在全球与中国内地企业展开全方位的竞争。预计越南2016年纺织服装出口总额可达285亿美元,其中50%出口到中国市场,同时对美国的出口额也增加到114亿美元,同比增长4%。新规的实施将显著提升越南纺织服装产品在国际贸易当中的竞争力,进一步与来自中国的纺织服装产品展开竞争。

检验检疫部门将及时调整政策,重点加强对来自越南的进口纺织服装进行甲醛与偶氮染料的质量监督。同时提醒各相关企业,根据新规定及时调整生产策略,切实维护好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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