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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家居用品将出新政令
时间:2015-08-26 13:10:27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共有条评论


   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第175号政令,对《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管制法》(昭和48年法律第112号)进行修订,正式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特定偶氮染料列为有害物质,禁止在纺织品中使用,该政令将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只有符合政令规定的纺织品才能在日本销售。根据规定,禁用特定偶氮染料的家居产品范围为:尿布、尿布覆盖物、内衣、睡衣、手套、袜子、中衣、外衣、帽子、床上用品、地毯、桌布、领饰、手帕、毛巾、浴垫及皮革和/或皮毛产品地板覆盖物等相关产品。按照不使用特定偶氮染料政令:24种特定的芳香胺含量被限制不得超过30mg/kg。

  各国对禁用偶氮染料的限制非常重视,最早是欧盟在90年代就已经发布了相应的指令。在此之前,日本对纺织品中偶氮染料限量尚未明确要求,近日在该国正式发布的行业自律标准中,要求服装纺织产品涉及的24种特定偶氮染料含量不得超过30mg/kg,旨在与国际标准接轨。日本新政令的实施必将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产生利空影响:

  其一,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为应对日本新政令将进一步压缩利润空间。日本是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主要市场。2014年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2984.27亿美元,同期出口日本236.10亿美元,占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量的7.91%。在日本纺织品服装进口市场上,中国产品占70%左右。日本也是山东省出口纺织品服装的主要市场,2014年山东省出口日本的纺织品服装为51.05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日本纺织品服装总量的21.6%,其中纺织品13.37亿美元,服装类产品37.68亿美元。济南市出口纺织品服装输往日本市场贸易额所占比例高达近90%,2014年出口日本1.27亿美元,其中纺织品0.22亿美元,服装类产品1.05亿美元。日本新政令实施后必将倒逼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增加成本投入,使原本微利乃至保本生产经营的状况更加雪上加霜。

  其二,日本新政令实施必将引发我国出口纺织服装贸易风险增加。近年来,我国出口欧盟的轻纺产品被国外官方抽查不合格案例居高不下,涉及的产品类别不仅包括敏感的儿童用品和玩具,针对常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的通报也呈增长趋势,因质量问题被欧盟通报的事件屡屡发生,已对我国消费品的国际声誉带来不利影响,应对压力巨大。从通报召回的具体信息来看,2014年1~11月,我国出口轻纺产品被欧美发布不合格通报达到857起,其中涉及化学品危害的通报达314起,占到总量的36.6%,涉及增塑剂、多环芳烃、五氯苯酚等10余类有害物质,其中玩具及儿童用品的邻苯增塑剂、鞋靴产品的六价铬和人造皮革制品的短链氯化石蜡成为通报量最大的3类有害化学成分,占到化学品危害通报总量的88.5%。出口纺织品服装中因含禁用偶氮染料而遭国外退货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此次输日纺织品再添壁垒,在短期内势必给出口企业带来一定的贸易风险。

  对此,检验检疫机构建议生产企业:一是在政令过渡期内做好应对工作,特别在原辅材料采购和验收标准上要严格把关以符合日本新政令要求。加强原辅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力度,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必要时可提前送样检测,确保出口产品符合输入国的新要求。要完善原辅料管理,在采购环节严把环保关,杜绝风险较高的有害化学品进入生产链,同时需改进生产工艺,杜绝在生产环节中使用输入国禁止使用的有害化学助剂,从源头减少不合格风险。二是加强目标市场的技术贸易措施搜集管理。由于各国对禁用偶氮染料的要求有一定差异,技术规范和检测标准不同,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与客户明确市场和质量要求,对于同类产品发生过通报案例的情形更应和客户加强沟通,提前防范,以免出口后被通报召回产生经济纠纷。三是严格落实产品出厂检测管理。出口企业应加强内部人员的培训,对于涉及新工艺、新原料的出口纺织品务必要依据进口国家要求对产品进行必要的第三方检测,应适当增加相关禁用偶氮染料的单独测试,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四是我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和日本纤维产业联盟共同建立了白名单管理体系,获得白名单资质的中国企业产品在出口日本时,可被进入该体系的日本进口商认可,免予检测特定偶氮染料,出口企业可积极申请该项认证以应对新政令的要求。

  (作者单位:济南检验检疫局)

  《中国检验检疫》2015年8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