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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网购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初探
时间:2012-08-10 10:40:09  来源:中国品牌服装网  共有条评论


  根据《中国网上购物消费者调查报告2011》称,2010年我国网上购物的规模达4980亿元,占全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2%,网购人数达到1.85亿。而服装网购在30个大中城市的市场规模也很庞大为1629亿元,占网上购物的规模的32.7%;服装网购人数为5685万人,占网购总人数的77.4%;服装网购金额为787亿元,占总网购金额的31.8%。

  服装的网购数量如此之大,如不加强质量监管,势必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服装网购产品存在的问题

  网购服装虽然方便、快捷、省时、省力、花钱少、买的品种齐全。但是由于缺乏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产品标识鱼龙混杂、产品质量模糊不清、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广大消费者苦不堪言。

  1.标识标注不齐全。《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销售的产品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国家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服装使用说明》规定,使用说明的内容应有: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和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使用和贮藏条件的注意事项、产品使用期限、产品执行编号、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国家标准GB18401《国家纺织品安全技术法规》规定,纺织品应标明安全类别(A类、B类、C类)。

  但是在网页展示的待销售服装只显示:实物或模特照片、价格、运费、销量、评价、类型、规格等。而未显示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产品执行编号、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安全类别。这样給网购消费者带来很多疑惑,网络商家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查、认可,网购服装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安全性能如何?

  2.纤维含量标识不规范。FZ/T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规定,仅有一种成分的产品,在纤维名称的前面或后面加“100%”、“纯”或“全”表示;2中及2种以上纤维组分的产品,一般按纤维含量递减顺序列出每一种纤维的名称,并在名称的前面或后面列出该纤维的百分比,当纤维含量相同时,纤维名称的顺序可以任意排列。

  但是在网页展示的待销售服装,大部分无纤维成分及含量标识,即使有描述纤维成分的也是五花八门。例如:有的描述为“材质:其他”、有的为“棉类混纺、化纤类混纺”、有的为“棉85%呢绒15%”、有的为“聚脂涤纶其它”很不规范。使网购者雾里看花,真是看不懂。

  因为网购的最大缺陷就在于消费者不能直接凭手感、目测判断服装的质量,全靠商家对服装的描述,如果描述的不清楚、不完整、不实际,消费者很难判断质量状况,也不知道是否可以购买。

  3.售后服务无保障。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消费者购买服装时不能试穿、手感和颜色判断,往往是收到所购买衣服时才发现尺寸、颜色、纤维成分、品质等与商家描述有差别,有的甚至是大相径庭。但是,如要求退还货时商家要消费者承担运费,否则根本不予退还。

  明明是商家销售的服装规格不规范,颜色拍照失真、纤维成分造假和面料质量低下,为什么在退还货时,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呢?另外,现在实行的是7天退换货,那么当消费者穿着时间超过7天时限,如出现洗涤掉色严重、缩水率超标;接缝出现纰裂或其他质量问题时,就无法解决了。

  今年2月份的一天,我局接到一位消费者的投诉,称在网上购买了一件男士棉衣,由于消费者的粗心,在没有检查商品之前就付了款,结果在穿着时发现该件棉衣有开线的地方,于是与网店联系,网点说是消费者穿着不当造成的,如果退换要扣掉200元钱,消费者觉得太冤枉了,就来我局投诉,我局工作人员与网店联系,由于不能面对面沟通,看不到棉衣存在质量问题部分,处理起来十分困难,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诸如此类的事情还有很多。虽然现在部分网店开通了退还货运费险,但运作起来还不完善,对于消费者来讲还是增加了负担。

  存在问题的原因

  服装网购所出现的问题,主要原因在四个方面:首先是网店自律不佳,规则意识淡薄,契约精神缺失。网购是一个虚拟世界,服装展示可以虚拟,卖家身份也可以虚拟。如果商家缺乏自律意识,专做坑蒙拐骗的买卖,钻消费者贪图便宜的空子,不负任何法律后果,那么假、冒、伪、劣还会长期泛滥。

  其次是市场准入门槛低。网上开店,搞经营,无须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审查,只要在网页上点击鼠标,很快就可以在某一个网站设立一个“商铺,致使网站经营资质良莠不齐。

  第三是质量监管不到位。在网店销售的服装,质量监督部门对其的质量管理还处于空白当中,对其的进货来源、进货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没有监管制度,行政监管也无具体法规可依,责任界定仍是空白。

  第四是网购平台合作方不能互相监督、放任自流。在服装销售流转时,生产商、销售商、物流商各自为阵,网店只管卖货,快递只管送货,厂家只管生产低质产品或假货,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使网购市场混乱不堪。

  建立监督机制势在必行

  如今,服装网购不仅成为年轻人的时尚,而且有逐步向消费能力更高的中年人群蔓延的趋势。规范网购服装市场,提高网购服装质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质量监督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

  1.实行网店实名注册。毫无疑问,网店实施实名制对诚信的买家、卖家都有好处,可以促进卖家提高诚信度,有利于服装质量的提高,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净化服装网购市场。提升网购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如果买了假货次货,发生了纠纷争议,有了实名制的网店,就能追根索源。还有助于征税。

  2.网店条码管理。网店条形码管理,实行一店一个条形码,具有唯一性,从网店的注册开始到网店的退出的整个周期进行全程跟踪管理。解决了网店管理中注册名称、网店名称、店主名称不相符、不明确或随意更还名称等问题,为行政监管工作提供全方位、可靠、高效的动态数据与决策依据,实现网店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与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网店监督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使网店的管理变得轻松、准确,快捷和全面。

  3.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首先,利于网络条形码管理技术,对网购服装的进货亮、储存量、销售量实行动态管理。采取进货逐批报验、补货随量报验制度,特别针对目前网购婴儿服装和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将每一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同网购的服装一同展示在页面上,有利于消费者识别服装质量状况是否合格,是否达到安全要求。

  其次,引导经营者建立网络服装台账,将供货商、产品质量、产品数量、销售去向造册,有利于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也有利于处理售后质量纠纷。第三、根据动态管理结果及时调整网店信用级别、及时公布于众,提醒广大消费者有选择的购买,把假冒伪劣商品和失信网店消灭在萌芽状态。

  4.对网店经营者加强道德规范,借鉴实体商场管理经验,分期分批对网店经营者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的培训,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质量意识、诚信意识,认识到销售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及后果。

  5.职能部门与电子运营商应加强合作。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与电信部门互相合作,对网购服装投诉信息及处理情况及时沟通,对于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技术手段,限制其网站运行或取消其资格,迫使不负责任的网络平台商不得不建立解决投诉机制,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