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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员工办离职 服装费留下?
时间:2015-09-05 10:07:27  来源:江海明珠网  共有条评论


   最近,市民黄女士与原来的工作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人事经理通知她,需要在领的工资里扣掉一笔工作服的费用,1950元。这让黄女士很难接受。

  黄女士在这家单位工作了四年多。今年,企业搬到了通州石江公路边的这幢新大楼。黄女士觉得,新大楼装修味道很大,经测试发现甲醛超标,她担心影响健康,决定离职。办理离职手续的过程中,人事部门通知她,她下个月25号领取8月份工资时,需要扣除1950元的服装费 。

  这就是企业发给黄女士的工作服,包括两件短袖衬衫、一件长袖衬衫,一套西装和一条西装裙。

  更早从这家单位离职的王女士也向记者证实,她拿到手的最后一个月工资,也被扣掉了工作服的钱,是1550元。

  究竟有没有向离职员工收取服装费,如果收取,企业又是出于什么考虑?记者联系了这家企业的人事部门。

  市劳动监察部门:工作服可以有 服装费不能收

  工作服确实是量身定做的,不好二次利用,但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表示,这些都不构成企业扣除服装费的理由。工作服,是企业出于劳动保护、提升企业形象的考虑,要求员工穿着的,不应向员工收取费用。而员工离职时,除非违反双方关于“最低服务期限”和“竞业限制”的有关约定,否则应全额发放其在职期间工资。

  黄女士等人已经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了情况,一经查实,劳动监察部门将敦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企业拖欠工资拒不改正,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