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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政府于去(104)年12月23日公布第5/2015号决议实施「整合性进口监控系统」,即启动「自动及非自动进口许可证(automatic and non-automatic license)」制度。依规定不论进口「自动或非自动进口许可证」产品,进口商须登入税务管理局(afip)官网(www.afip.gob.ar)申请「自动进口许可」,并于获得进口许可90天内完成进口作业。
列入「非自动进口许可证」名单之产品,进口商须在申请「自动进口许可」后,10个工作天内填写「sci联络表格(formulario de contacto sci)」提出申请,倘在指定期限内未完成申请,该申请案自动失效。此类申请案,贸易总署(执行机关)得在进口商提出申请之任何阶段要求进口商提供与产品相关之资讯,并可请相关单位介入审查。核准之「非自动进口许可证」限定产品进口价格及数量,包括实际进口fob价格不得超过或低于核准之fob价格5%,实际进口数量不得超过核准之数量4%。
阿国生产部长francisco cabrera指出,为保护阿国产业有必要适度管制进口,新系统系「简单」的全面追踪系统,其中建立18,000项「自动进口许可证」,俾利生产所需耗材不再受到进口管制阻碍,另制订1,000余项「非自动进口许可证」以保护国内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