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联邦政府已于去(102)年10月9日公布「取消普遍优惠关税行政命令」(general preferential tariff withdrawal order),决定自明(104)年1月1日起,将中国大陆、香港、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及南韩等我在亚洲地区之主要贸易竞争对手国等72个「人均收入较高,并具贸易竞争力」之开发中国家,自其gpt受惠国名单中毕业,未来将不再享有优惠关税待遇(加国公报详如附件)。
查加国实施gpt优惠关税制度早期,即已将我国排除于受惠名单外,但竞争对手国中国大陆、南韩、新加坡及香港等则仍在gpt受惠名单内,使我商出口加国时面临较高额关税,致我产业受到不公平竞争之劣势。此外,加国对于低度开发国家(ldc)提供免关税进口待遇,亦特别规定若自gpt受惠国进口之塬物料加工生产,可享有免关税待遇。此一规定亦造成低度开发国家(如柬埔寨及寮国)不愿向我国进口塬物料生产之不利情况。
另查亚洲地区尚有菲律宾、寮国、柬埔寨及越南等国续留加国gpt受惠国名单内,另加国政府未来将每2年对该国gpt政策及受惠国名单进行检讨(谨按:塬为每10年)。
本案我政府应纺拓会及纺织业等相关产业同业公会之要求,自2003年以来持续利用apec、wto及臺加双边经贸谘商会议等场合,要求加方将我列入gpt优惠清单,或至少应将竞争对手国排除于清单之外,以排除我商面临不公平竞争之情事。如今加国将我竞争对手国排除于名单之外,实係对我长期要求之正面回应,达成消除我出口商不利地位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