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其纺织品标签规则展开谘询,并把公众人士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由1月3日押后至2月2日。
根据规则,在美国销售的纺织品须附有标签,注明产品所含纤维的通用名称及重量百分比、生产商或经销商名称或注册识别编号,以及产品加工或生产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纺织品规则落实《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内多项规定。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上一次检讨纺织品规则已是1998年的事,现就下列事项向消费者、企业和业界专家等收集意见:
修订关于纤维通用名称的条款,以配合最新的iso 2076:2010标准;
澄清含弹性物料及饰边的纺织品相关条款;
解决以多种语文展示资料产生的问题;
澄清印刷及网上广告的披露规定;
澄清或重新考虑被剔除出《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的纺织品规则产品清单;
在纺织品规则添加或澄清词汇定义;及
修订消费者和企业教材及继续印制纸质教材。
《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规定,商号须于标签上显示其名称或由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出的识别号码,联邦贸易委员会欢迎外界就这项规定的利弊(特别是能否使用由其他国家编配的识别码),以及零售商取得纺织品保证的程度等发表意见。
公众亦可针对纺织品的进口状况,探讨应否修订纺织品规则及《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的保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