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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上虞36家印染企业大检查,将淘汰落后产能
时间:2016-04-29 09:37:14  来源:中国纺织网  共有条评论

继今年1月份绍兴柯桥区、袍江区分别采取“亮剑”行动后,绍兴市政府委托东华大学组织力量编制了《绍兴市印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试行)等四个标准,并于今年3月25日以“绍市工转升[2016]2号”文件下发。上虞区在接到文件后下达了《上虞区印染产业转型升级联合检查方案》,并组织力量于4月18-22日对区内36家印染企业进行了一次大检查。在此次检查的基础上,上虞区有关部门将再作专门研究,预计也将会有类似的“亮剑”行动出台。

  绍兴市此次出台的《绍兴市印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试行)等四个标准,严厉程度超过前两年的印染行业整治提升,而且目前绍兴市的“亮剑”行动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也很有可能在我省印染企业相对集中的嘉兴、湖州、金华、温州等地方推广,大家很有必要了解一下绍兴的有关政策与做法,企业应未雨愁缪及早予以应对。

  ———浙江省印染行业协会秘书长/高工 马知方

  按照国际印染行业最新发展趋势,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结合绍兴印染产业实际,围绕“绿色高端、世界领先”工作目标,制定绍兴市印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

  (一)落后的印染工艺技术

  1.多碱、多水、高温、耗时的前处理工艺

  多碱、多水前处理工艺:煮布锅前处理浴比为1:3或1:4时,薄织物烧碱浓度>8g/L,中厚织物烧碱浓度>10g/L;常压连续汽蒸工艺,薄织物烧碱浓度>15g/L;中厚织物烧碱浓度>20g/L,厚重织物烧碱浓度>30g/L;平幅连续汽蒸前处理,烧碱浓度>50g/L,轧余率>80。

  高温、耗时前处理工艺:煮布锅前处理时,温度>130℃,时间>3h;常压汽蒸前处理,温度>100℃,时间>1.5h;高温高压前处理,温度>130℃,时间>1h。

  2.多盐、多水的染色工艺

  多盐染色工艺:纤维素纤维活性染料浸染,中深色(染料>6%o.w.f.),元明粉浓度>80g/L(黑色散纤维可放宽至100g/L);

  多水染色工艺:浸染,浴比>1:8。

  3.重色浆、多水洗的印花工艺

  低效率手工台板印花,制网工艺复杂、重色浆、多尿素、耗水多的水洗传统筛网印花生产线。

  (二)落后的印染生产设备

  1.前处理设备

  机电一体化程度低的烧毛机;国产铜板烧毛机;平均耗油量>2kg/km的烧毛机。

  亚氯酸钠漂白设备。

  未配置碱液自动控制和淡碱回收装置的丝光设备。

  吨原毛洗毛用水超过20吨的洗毛设备。

  双宫丝和柞蚕丝的立式缥丝设备。

  敞开式前处理设备。

  2.染色设备

  灵活性差、浴比超过1:8,不能对织物张力准确控制的间歇式染色设备(卷染机,染缸等)。

  单元机性能差,稳定性差,效率低,能耗高的连续式染色设备。

  未配有逆流、高效漂洗及热能回收装置的水洗机。

  蒸汽加热敞开无密闭的印染平洗槽。

  74型、96型染整生产线。

  3.印花设备

  圆网印花机:对花精度低(>0.08mm),速度慢(<3500码/小时),张力大、自动化程度低的圆网印花机。

  平网印花机:对花精度低(>0.10mm),速度慢(<1500码/小时)的平网印花机。

  数码印花机:印花速度<150M2/h的数码印花机。

  4.整理、水洗印染设备

  铸铁结构的蒸箱和水洗设备,铸铁墙板无底蒸化机,汽蒸预热区短的L型退煮漂履带汽蒸箱。

  未配有温度、湿度等主要工艺参数在线测控装置和不具备自动灭火功能的定型机;箱体隔热板外表面与环境温差大于15℃、未按要求安装废气二级处理和余热回收装置的定型机。

  压力控制能力差、左中右压力不均,灵活性、可靠性差的轧车。

  5.超期使用设备

  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进口印染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染色机(经改造后水耗、能耗及自动控制技术达到要求的设备可适当放宽)。

  已过折旧年限,自动化程度低,结构不合理,能耗、水耗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差的设备。

  (三)落后的印染产能

  1.小规模、低效产能

  产能<3000万米/年的棉梭织物印染生产线;

  产能<5000万米/年的化纤梭织物印染生产线;

  产能<200万米/年的毛梭织物印染生产线;

  产能<2000万米/年的麻、丝绸梭织物印染生产线;

  产能<2000吨/年的针织、纱线印染生产线。

  万元产值废水排放量>25.4吨的印染产能。

  新鲜水、能耗、染色一次准率达不到表1要求的印染产能。

  2.排放未达标的印染产能

  废水、废气和固废防治,以及环保管理未达到《绍兴市印染企业提升环保规范要求》的印染产能。

  3.其他

  批小建大、未批而建的非法印染产能。

  超环评改建、隐匿违建,擅自投产的印染产能。

  使用能裂解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致癌染料、致敏染料等有毒、有害染料的印染产能。

  厂房、车间出租承包的印染产能。

  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印染产能。

  存在违章建筑,以及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印染产能。

  不符合规划、环保和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印染产能。

  为加快推进印染产业提档升级,更好发挥绿色示范标杆印染企业的引领作用,着力构建高端绿色印染产业体系,特制定本标准。标准按照“绿色高端、世界领先”目标,结合绍兴印染产业发展现状,主要从企业创新能力、装备水平、绿色发展能力、管理水平、总体规模、综合实力等6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企业创新能力。建有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企业研究院、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类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较强国际竞争力,主要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新产品产值率达到40%以上。

  二、企业装备水平。主要生产设备符合《绍兴市印染行业先进工艺技术设备标准》要求,引进国际领先的的漂、印、染、整设备,智能化高效短流程前处理设备、高效节能拉幅定型机、小浴比环保型气流染色机、助剂自动计量输送系统、全自动调浆系统、高速数码印花机(仿数码印花机)等先进装备,提高装备数字化、智能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程度;间歇式前处理及染色设备浴比不大于1:6。

  三、绿色发展能力。采用高效短流程、少水少碱前处理工艺技术,少水少盐染色工艺技术,少水少浆印花工艺技术,针织物连续染整工艺技术,节能环保的后整理工艺技术;使用环保型染料和助剂。完成定型机“煤改气(汽、电)”和定型机废气静电二级处理改造(固定用于真丝等织物的低温定型设备除外),采用废气封闭回收处理,推广生物膜处理等中水回用技术和高温废水热能回收利用技术,碱回收工艺技术。“三废”防治及管理达到《绍兴印染企业提升环保规范要求》。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企业单位排污量税收30元/吨·年以上。

  四、企业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制造精益化、管理规范化和运行信息化。水、电、蒸汽实行三级计量管理;用科学的管理制度、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人、机、料、法、环、信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现场整洁有序;主要设备配置在线检测与控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集散控制系统、局部生产执行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预警等自动控制系统、信息化技术得到全面应用,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均衡、安全、文明生产。

  五、企业总体规模。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棉机织物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6000万米/年;化纤机织物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10000万米/年;麻、丝绸机织物设计年生产能力≥4000万米/年;毛机织物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500万米/年;针织布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12000吨/年;纱线染色设计年生产能力应≥6000吨/年。高技术和特种印染项目可适当放宽。

  六、企业综合实力。依法经营,以人为本,诚实守信,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印染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位于第一类;年度纳税3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销售利税率达到10%以上。无环境污染投诉举报,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一、三废防治规范要求

  (一)废水

  废水实施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设置清晰、管道布置合理,设置标示标牌,采用明管套明渠、管道输送方式,不采用明渠敞开式输送。

  1.生产废水。印染生产废水全部实现纳管排放,企业内部建设有印染废水治理预处理设施,出水达到纳管要求,即按照《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环保部2015年第19、41号公告要求,实行废水14项全指标达标排放,2016年6月底前企业排污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控、刷卡排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含铬(一类污染物)废水必须车间排放口单独处理达到标准。

  参与集中预处理的印染企业,集中预处理厂出口全面执行GB4287-2012间接排放标准,其中:预处理厂有处理工艺的污染物指标,由预处理厂负责处理达标,企业端排放口适度控制,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两项指标按国家标准要求限值分别为500mg/L、150mg/L,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和色度限值分别为400mg/L、35mg/L、45mg/L、4mg/L和200;预处理厂无特定处理工艺的污染物指标(二氧化氯、可吸附有机卤素、硫化物、苯胺类、总锑),由企业负责处理达到GB4287-2012间接排放标准,以确保集中预处理稳定达标排放;含铬(一类污染物)废水必须企业车间排放口单独处理达到标准。

  2.清下水。全部印染企业清下水排放口按照《关于规范工业企业清下水排放口的实施意见》(绍市环发〔2014〕25号)予以封堵,未受污染的清下水(冷却水、冷凝水等)实施回用。

  3.生活废水。生产区域内生活废水纳入污水处理池,与生产废水一并处理;生产区域外生活污水单独处理后纳管排放。

  4.雨水。厂区内全面实施屋顶雨水架空排放的,不设置雨水排放口,地面雨水接入污水池处理。未全面做到架空排放的,实施雨污分离,规范设立雨水排放口,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安装自动监控系统,非下雨天不得有水排出,下雨天时水质自动采样仪采集的样品按一定比例随机提取分析,监测结果用于执法。

  (二)废气

  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印染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应全部实施收集处理达标,确保实现车间、厂界及上空无异味。主要产生废气工段包括原料储存、配料调浆、涂层、烧毛、定型、印花、烘干、蒸化、污水处理站和污泥压滤存储等,应根据污染物特征选用合适的封闭措施和处理技术(详见附表1)。

  1.废气封闭收集要求。印染企业废气应当优先封闭生产加工设备装置,如定型机、印花机烘箱、有机溶剂原料存储等重点产生废气工艺工段;设备装置不能完全封闭的,采用重点部位局部空间封闭,如配料调浆车间、涂层生产线、污水处理站及污泥压滤存储等工艺工段;无法实现设备装置、局部空间封闭,或已实施设备装置、局部空间封闭但仍有无组织废气的,生产线或车间厂房实施全封闭,确保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实现车间、厂界及上空无异味。

  2.废气排放口规范要求。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排气筒应规范设置永久性采样口,预留采样平台、攀爬梯和监测用电源,便于环保监察监测人员从进入厂区开始“三分钟之内能到达标准化排放口监测点位、三分钟内监测设备能放置到监测平台、三分钟内能完成各项准备工作,进入监测状态”。

  3.废气监测监管要求。印染企业废气严格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1)有组织废气。依据DB33/962—2015中表1,监测项目包括颗粒物、油烟、VOCs、臭气浓度、甲醛、苯、苯系物,重点监测油烟指标,各项目限值和分析方法详见表2。其中,定型机废气处理设备排放口安装处理设备运行状态、温度等的过程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车间无组织废气。在车间内按对角线设置5个监测点位,用便携式测定仪测定这5个点位的瞬时VOC和PM2.5值,计算其均值来判定车间废气收集情况,若VOC、PM2.5均值分别高于6.0mg/m3,150μg/m3(达到重度污染),视为车间无组织废气收集效果差。

  (3)厂界及上空无组织废气。依据DB33/962—2015中表2,监测项目包括臭气浓度、甲醛、苯、苯系物,重点监测厂界臭气,根据标准臭气浓度限值为20。

  4.清洁能源替代要求。印染企业所有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除采用天然气、LNG、中温中压蒸汽等清洁能源外,对采用生物质颗粒能源先行临时替代改造的印染企业,均须安装布袋除尘设备,其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安装烟气(烟尘、SO2、NOx)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局联网,且限期于2017年底前进一步替代为天然气、LNG或中温中压蒸汽等。

  5.妥善、及时处置次生污染物。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应定期更换和处理;更换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吸附剂、定型机废油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

  (三)固废

  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印染企业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

  1.印染污泥。对产生的污泥实施“统一贮存、统一定价、统一运输、统一处置、统一监管、统一结算”的“六统一”管理,全面推行刷卡排泥和运输车辆GPS定位跟踪管理。

  2.危险废物。内衬染料包装袋、沾染危化品的破损染料桶、含重金属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分类堆放、及时处置,堆存于规范贮存场所,堆存场所设置统一识别标志,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处置等行为须及时登记,记录符合规范,并定时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危险废物转移填报年度转移计划表,并经环保管部门批准,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合法转移。

  3.定型机废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有关规定,印染企业产生的定型废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危险废物代码为900-210-08),应严格按照上述危险废物处置相关规定执行,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严禁露天堆放、跑冒滴漏,置于屋顶的定型机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油,严禁流入雨水收集系统进入环境。

  二、环保管理规范要求

  (一)健全内部环保组织架构。设置专门的企业内部环保管理机构、环境管理总监和环保专管员,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车间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企业主要股东、董事会成员、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懂”,即熟知掌握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环保主体责任“十二条”、印染行业污染物治理排放要求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专管员必须为专人专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制度等,做到:一是生产厂区干净有序,生产车间地面要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地面无积水;二是相关环保档案齐全,废水、废气、固废处理设施运行及维修记录完备;三是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具有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及时进行更新完善,根据相关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开展相关应急演练工作;四是推广实施第三方专业化治理运维,确保“三废”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

  (三)积极落实清洁生产措施。推广使用清洁环保原料,限期使用低毒环保型整理剂及溶剂等原辅材料,鼓励采用水性原料或者减少原材料中有机溶剂的含量,对违反规定使用法定淘汰或禁用染料的,提交相关部门处理。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棉印花浆料需采用新型助剂替代尿素,棉布织造上浆和化纤纺织加油不能过量,废水处理不能简单用废酸中和,2017年底前,所有印染企业完成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推广使用原料自动配料系统,通过全闭环控制系统及传感器技术,实现自动配料、称料、化料、管道化自动输送。

  (四)全面如实公开环境信息。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印染企业应当在当地环保部门统一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如实公开包括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环境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企业具备污染物监测能力和实验室设备条件(或委托合格的第三方定期检测),参照省控以上重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

  补充说明:上虞市已经从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印染设备使用情况、企业能源消费概况、2015年主要产品产量、主要生产工艺、2015年主要染料品种及用量六个要点进行了检查调查,仅供其他地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