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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污泥现在成过街鼠 乱倒者全城盯紧
时间:2013-07-24 14:34:44  来源:天天商报  共有条评论


  纵然有千种理由、万般无奈,企业也不能为了私利,将有害的印染污泥直接倒在别人家的庄稼地里。这种极端自私的行为导致的后果,不但是自己的良心要受谴责,还会遭到众人道德方面的讨伐,更有来自法律层面的严厉处罚。除了高额的罚款,偷倒者可能因此锒铛入狱。

  昨天,记者再度深入执法部门采访,令人欣喜的是,各部门组成的“统一战线”已经形成,对印染污泥偷倒者的行动已经悄然展开。而在民间,更多的人愿意为揪出偷倒工业污泥者贡献自己的力量,偷倒工业污泥者已处在万千双眼睛的监视之中。

  A 再倒,你跑不了

  部门动起来:

  协同作战,织就一张大网

  在本报关于印染污泥随意倾倒的报道出来之后,市政府就开始组织绍兴市多个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多部门联动机制已经形成。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教导员洪荣成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他们就制定了《打击偷倒工业污泥环境违法行为夜间蹲守方案》,近期他们会强化这一方案,在案发重点区域布控,在23:00到次日3:00展开夜巡。“我们会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及村级夜巡队伍配合,以区域巡查和隐蔽潜伏为主,力求点线结合,全面覆盖。”

  抓捕偷倒者的过程,往往涉及印染污泥有害物质的检测。

  对此,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李晶晶表示,会配合执法部门做好印染污泥的毒性鉴定工作。

  在环保执法行动中,公安部门是环保执法部门的有力后盾。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大队长虞智良告诉记者,其实,在办理环境污染案件方面,去年6月份,浙江省、绍兴市就先后建立了环保、公安协同机制,去年11月份,市公安局驻市环保局环境执法大队也宣告成立。“自那以后,市区四个环保分局和下面五个县(市、区)环保局,也都有警务人员入驻,为的就是更好地配合环境执法。”

  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两高司法解释”)正式实施,为了能更有力地侦破环境污染案件,虞智良上周参加了一次关于“两高司法解释”的培训。“这个解释一出台,环境污染案件的适用标准比以往降低了,我们也更能放手对随意倾倒印染污泥的行为进行打击。”

  “不管最后是否构成刑事立案标准,我们都会同环保部门一起出动,蹲守、抓人,并肩作战。”虞智良说。

  记者也了解到,鉴于偷排污泥者往往是无牌无证的工程车,交警部门也将介入,对无牌无证及外地牌照工程车加大查处力度。

  群众动起来:

  人人有责,一起抓偷倒者

  在采访中,不管是执法部门还是民间组织,一个共同的遗憾是,打击偷倒印染污泥的群众基础还比较薄弱。

  洪荣成说,今年初,环保部门出台有奖举报非法倾倒工业污泥的办法,由原来的最高奖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但是,到现在为止,也只有两个人因举报而领取奖金。即便是受害者,往往也保持沉默,他们担心举报会受到打击报复。”市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主任徐磬石经常与国内外环保人士沟通交流,他也告诉记者,相比国内大城市及周边地区,绍兴民众的环保意识还不够强,对印染污泥偷倒的抵制之声还不够响亮。

  不过,从最近的情形来看,工业污泥偷倒者已经成了“过街老鼠”。

  在网络上,不少网友纷纷晒出自己身边新出现的印染污泥照片,正是因为有这些照片,让我们画出了绍兴市区及绍兴县印染污泥偷倒行为的分布图。网友“jmq0503”发贴,“为了子孙后代的健康,一定要跟这些无良的企业作斗争!”网友“石头11205”建议,“环保局到媒体做公益广告,让普通民众认识到工业污泥的危害,对偷倒污泥者人人喊打。”

  而不少市民来电提出的种种建议,也让我们感受到市民对印染污泥的抵制态度有多么强烈。

  绍兴市表面工程行业协会秘书长施庆园告诉记者,这些天,他一直在关注印染污泥的报道,还查询了大量资料。他认为,要打击印染污泥乱倒的行为,执法部门和印染企业之间的资源都要整合,印染污泥处置也要实现专业化。“当然,发动大家抵制印染污泥也非常重要。”

  有些民间组织不但有主张还有行动。按照计划,市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与反扒的“龙卷风”组织共同成立的黑蝙蝠突击队,就是希望能弥补执法部门力量的不足,发动民间的力量来寻找工业污泥偷倒者。“这样的人多了,偷倒者也就不至于那么嚣张了。”

  B 乱倒,你知罪吗

  行政处罚:

  罚款最高百万元,企业可能会被关停

  在偷倒者的心中,利益往往是处于首位的。为了省一笔处理费,他们选择的最“便捷”方式——偷倒,往往也是最不合算的。记者了解到,目前,从国家法律到地方法规,对乱倒印染污泥等固体废物的处罚都很明确,从行政责任到刑事责任,规定都较齐全。

  行政处罚的大多数形态是罚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根据固体废物污染造成的影响大小,规定了从2000元到100万元不等的罚款。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2条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洪荣成告诉记者,为了加大对非法倾倒工业污泥的打击力度,绍兴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还于去年联合发布文件,对非法倾倒工业污泥的,一律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高限罚款进行处罚。这意味着,乱倒印染污泥的罚款最高可达100万元。

  刑事责任:

  严重污染环境,企业主要负刑事责任

  对偷倒者个人而言,乱倒印染污泥更高的成本,可能是要负刑事责任。

  事实上,2011年我国对原来的《刑法》进行了修订,降低了环境污染案件入罪的门槛。根据该法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月19日开始实施的关于环境污染案件的“两高司法解释”,无疑让这一条款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确和宽泛。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14种情形都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也就是说,这14种情形构成了负刑事责任的基本标准。这些情形规定非常具体,包括: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致30人以上中毒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等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两高司法解释”还对“有毒物质”进行了界定,规定5种情形下的物质属于有毒物质。在这5种情形中,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也被认定为“有毒物质”。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副站长李晶晶告诉记者,目前,绍兴随意倾倒的印染污泥中,不少存在这些重金属超标的情况。

  虞智良告诉记者,今年以来,绍兴市共查获非法倾倒工业污泥行为20多起,其中刑事拘留8人,治安拘留15人。其中,刑事拘留大多是依据“两高司法解释”作出的。“可以想像,如果印染企业还是抱着以前的思路随意倾倒印染污泥,按照新的‘司法解释’,他们涉嫌犯罪的可能性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