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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行业商标侵权屡屡发生 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

   日期:2018-09-13     浏览:0    评论:0    

2008年,他创办了北京奥肯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同时,他也是奥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在他的带领下,“奥肯国际”连续多年被中华商标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商标代理机构”;“80后”的他在知识产权这个朝阳行业已深耕十多年了,他是北京奥肯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创始人李传文。作为一名多年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者,他呼吁以这次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为契机,加强知识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价值。

2017年,我国年度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达590.16万件,连续位居世界第一;2017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38.2万件,同比增长14.2%。共授权发明专利42.0万件,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32.7万件,同比增长8.2%。相关数据表明,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申请或注册量连年攀升,一定程度上凸显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关注度的提升。

李传文认为,知识产权申请量和注册量的急剧增加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不小的难题。尽管国家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效果显著增强,但仍不时曝出知识产权被侵权的案件。从我国整体情况来看,目前仍存在知识产权不被重视、知识产权转化难、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各方大力解决。在李传文看来,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是对创新制度的破坏,既不利于激发创新创业主体,也不利于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运营环境。

知识产权是创新的标杆

本刊记者: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作为一名知识产权从业者,你如何理解知识产权创造对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意义?

李传文:科技创新能力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第一要素,是知识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是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核心因素。可持续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发展模式的形成与发展均依赖于科技的创新、发展和应用。在新技术层出不穷的今天,创新的门槛正在降低,大众有机会从多种途径获取知识并展现智慧,人人都能参与创新,从而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和用户体验,最终实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的创新、创造战略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并推进实施的。

创新成果最终要通过知识产权来体现,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所以知识产权保护也就成了创新战略的关键。因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成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一名知识产权从业者,我非常乐于见到这种形势。

本刊记者:从代理人的角度来看,注册商标对于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意义何在?

李传文:作为一名商标代理从业者,也是注册商标的参与者,对于商标注册的重要性是比较有发言权的。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企业创造优质的品牌需要注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需要花费很大的成本对产品及品牌进行广告宣传。商标作为企业的标志,作为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商誉和知名度的载体,它可以使企业迅速地被社会所了解,同时又体现了一个企业的品牌形象,是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之一,关系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声誉好的商标会使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时候产生信赖感,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当商标在消费者的心中产生了这种依赖感,企业自然也就获得了较大的市场占有率。所以,企业通过经营商标,可以树立良好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进而更大范围开拓市场,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这种通过商标盈利的案例在奥肯国际执业过程中比比皆是。因此,作为企业一定要重视商标的重要性,做好商标品牌的保护工作,保护企业的声誉及良好形象不受影响与损害,充分保障企业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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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从你的从业经历来看,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业集中在哪些行业,近年来有哪些变化趋势,未来哪些行业有较大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潜力?

李传文:申请注册商标可以涉及所有的行业。有代表性的行业如食品、饮料、医药、服装、鞋、高科技产品以及现代服务行业等。近年来,由于国家鼓励创业创新,商标注册主体由过去的大企业、传统企业转变为以科技创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我认为,未来商标注册必定会与国家发展方向息息相关。具体而言,随着企业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认可程度越来越高,各个行业的商标申请量均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特别是服装鞋帽及日化用品,这些日常生活中公众需求量较大和较多的行业,商标申请量依然会稳步增长。同时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科技创新行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故科学仪器等行业在未来具有较大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潜力。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机遇与挑战

本刊记者:奥肯国际曾成功协助“沈阳德氏企业集团”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请你介绍一下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对于市场主体的意义,以及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这起案例中的经验。

李传文:“沈阳德氏企业集团”驰名商标的认定成功,是我们众多驰名商标认定案例中的一个。

驰名商标,是指被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比如“五粮液”“贵州茅台”“华为”“波司登”“乔丹体育”等等,这些大家都知道的品牌。假如一个企业的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对于企业而言有许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如果企业商标成为驰名商标,无论是保护范围、保护的领域还是保护力度都会得到更大的法律保护,从而使商标的无形资产得到更大程度的增值。目前全国各地各级政府纷纷把所属地区的企业“争创驰名商标”作为政府工作的重心之一,纷纷出台奖励政策,在直接的经济奖励之外,更会给予这些企业种种特别的优惠政策。驰名商标是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的结合,商标如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则意味着该品牌已被权威部门认定为优质产品,在消费者心中是货真价实而非自我标榜的“名牌”。所以,获得驰名商标认定所能带来的宣传效应远非一般的广告投入所能比拟,在此意义上它是最好的品牌宣传。而由此带来的综合效益,更会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大的领先优势。更不用说对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使企业的无形资产增值,这样可预见的效果了。

而申请驰名商标需要大量的证据材料,故商标代理机构需要与企业形成良性的配合机制,同时需要商标代理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沈阳德氏企业集团”驰名商标的认定成功也是对奥肯国际的信任与肯定。

本刊记者:我国2017年年度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达590.16万件,连续位居世界第一,这给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带来了哪些机遇和挑战?

李传文:中国有效商标注册量占世界商标总量40%以上,连续16年位居世界第一,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人和中国企业对于商标品牌的重视程度及品牌保护意识正在不断加强。

这些都给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带来了机遇,任何事物都是一体两面,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意味着挑战。一方面,商标注册申请量的激增意味着更大的市场存量与容量等待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去开拓发掘;另一方面,随着商标注册申请量的激增,可以预见到的是,能够注册下来的商标名称将会越来越少,被驳回的几率将会越来越高,这对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与经验积淀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另外,随着可注册商标字符的迅猛减少,未来商标交易必将繁荣,让闲置商标合理流转,盘活闲置商标资源将成为一个非常现实和紧迫的问题,当然,这其中也必然会伴随商标投资的兴起。

此外,商标的恶意注册形势严峻,使得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增长尤其明显,据不完全统计,涉嫌恶意注册的案件在除驳回复审和撤销复审案件之外的其他商标行政案件中的比例在30%以上。商标恶意注册泛滥,已经严重扭曲商标制度的正常功能,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严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严重损害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形象。

伴随着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全球化经营的战略转变,企业对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会越来越高,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于中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及知识产权服务群体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本刊记者:近年来,出现了一批“互联网+”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它们以互联网创业公司的身份进入代理行业,你认为它们和传统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有何区别?两者的竞争前景如何?

李传文:“互联网+”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已经开始进入成长期,下游需求逐年加大,行业内代理机构数量也在增加,确实给我们传统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带来了冲击。传统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格局,以及全新的技术挑战,在“互联网+”时代,传统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需顺应时代潮流进行变革和发展。

与传统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相比,“互联网+”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不同在于代理机构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渠道更为直接和便捷。而传统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客户往往是通过代理机构的规模、发展情况、业界口碑、其他客户的推荐等方式来寻找代理机构。其次,在与客户交流沟通方面,传统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要配备专业人员处理与客户相关的各种事务,而“互联网+”代理机构采用的是互联网技术以及人工智能技术。传统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更偏重于情感与经验,“互联网+”代理更直接和便捷,都有利有弊。至于客户更接受、喜欢哪种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操作模式,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

不过,我们一直在谈“创新”,科技在创新,“互联网+”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诞生,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面临着向“互联网+”方向转型的必然趋势。同样,这种行业趋势的创新发展,既是一种冲击,也会是挑战。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手段,需要传统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给予必要重视,但也不必紧张。只有将“互联网+”与代理人的智力劳动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也才能更快地促进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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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目前各地在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代理放管服改革,你如何评价改革的效果?你认为知识产权代理方面需要解决的最大制度桎梏是什么?

李传文:推进放管服改革,对知识产权的推进无疑是利好的。任何改革和制度的推进,都需要经过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改革中不断发展演变,最终一定会取得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结果。

目前,未经权利人允许却取之于人的现象大量存在,抄袭、侵权、搭便车等现象屡见不鲜,我们随便翻翻杂志、新闻就能看到与侵犯知识产权有关的内容,面对这些普遍存在的侵权行为和视而不见、见怪不怪的态度,还需要社会加强重视和维护。

所以,我认为,长期以来多数人对知识产权的无视和忽视,是成为妨碍原创知识产权展开的罪魁祸首,也是知识产权代理需要解决的最大桎梏。这些也都是导致知识产权保护很难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相对比较缓慢的原因。

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

本刊记者:在知识产权维权方面,请结合你的从业经历,介绍一下目前哪些行业、何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多发侵权纠纷?

李传文:各行各业都会涉及侵权现象,其中商标侵权是最多的,抄袭商品的包装、颜色、原理相对最普遍。不仅中国,也是国际上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

我之前提到的,可能更多来源于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随着经济和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知识产权形式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侵权方式也会发生变化。只有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提高了,这种现象才可能被慢慢解决。

本刊记者:“赔偿低”“举证难”“时间长”一直是知识产权维权诉讼的痛点,你在从业过程中是否有此体会,这给维权主体带来了哪些困扰?

李传文:我们主要来谈一谈“赔偿低”,导致其原因可能在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落实程度存在问题。以商标权为例,虽然新商标法将赔偿额度提高到300万元,与旧的商标法相比提升了很多,可判赔额度还是很低,对侵权人的惩罚赔偿力度不足。此外,起诉侵权的市场调查、取证、律师委托和诉讼等费用经常是数万元以上,胜诉后赔偿额和成本严重不成比例。这些都会严重助长侵权企业气焰,打击维权企业积极性,为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制造空间。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议完善健全惩罚性机制,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及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势在必行。

对于商标侵权、维权保护来说,要加强行政与司法执法力度,特别是对于“恶意抢注”“搭便车”“仿名牌”的现象,应该适用我国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根据立法目的该条款中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行为是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基于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注册并损害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其立法宗旨在于制止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标注册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正当注册他人知名商标行为是不允许的。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适用,也做了相关规定,应该加大力度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本刊记者:我国目前已设立了三个知识产权法院和十几个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审判专门化的趋势下,是否给知识产权维权提供了更好的保护?

李传文:知识产权审判专门化,实现了知识产权审判模式的重大飞跃,使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建设步入“快车道”,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等,毫无疑问可以为维权提供更多更好的保护。

本刊记者:在知识产权维权的律所业务中,长期以来存在收费水平不高、工作量大、技术难度高的问题,应该如何破解?

李传文:首先,要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其次,要吸引大量的专业人才,这样才能得到客户的认可,从而破解上述问题。

本刊记者:如何看待国际贸易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压力,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国际贸易的推动和保护?

李传文: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认识上,我国比发达国家晚,特别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国际贸易规则研究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一方面,部分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足;另一方面,我国部分企业在创新性人才引进方面远不及发达国家企业强。事实上,技术发展、知识创新和技术人才这三者是分不开的,创新型人才资源的缺乏则成为限制我国推动高水平研发的关键原因,这也影响到我国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实力。建议有关部门提升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创造一个规范科学的合理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加大知识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从而提升我国国际贸易的质量与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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