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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出口退税率提高,这些行业将受益!

   日期:2018-11-12     浏览:0    评论:0    

在10月8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的措施,为企业减负、保持外贸稳定增长。

会议决定,

从11月1日起,按照结构调整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和面临去产能任务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维持不变。办理退税的速度也将加快,同时进一步简化税制,退税率由原来的七档减为五档。

出口退税率提高到底哪些行业受益呢?

小编梳理研究文献发现:高新技术产品、机电、纺织品、农林产品等将依次受益。范艺璇在《出口退税对出口贸易影响的实证研究》一文中指出, 从选取的1986年至2015年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中可知,出口退税的增加会对出口产生政策激励作用,即出口退税额增长1%时,出口贸易总额会增长0.34% ,两者存在同向变动的关系。出口退税具有一定长期效应,出口退税政策实施后会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鼓励企业出口。当出口量增加时,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行业和资本投入进来,进一步对我国的出口总量产生影响。

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出口退税政策对鞋类行业出口影响较为明显,影响系数为0.0698,对纺织和玩具行业的影响作用有限。

在高新技术行业出口方面,出口退税政策对计算机行业的出口促进作用较为明显,计算机的出口退税率每提高1%,会带动出口比重上升0.6894个百分点。出口退税率的变动对鞋类行业的出口作用明显,出口退税率每增加1%,鞋类行业的出口比重增加0.0698。

石洁在《基于产业结构优化的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研究》一文中指出:实际退税率每变化1%,将引起农产品出口额变化0.04%,林产品出口额变化0.09%,矿产品出口额变化0.074%。纺织品出口额变化0.076%,将引起机电品出口额变化0.144%。

谷庆在《出口退税对我国出口产品结构调整的影响研究》 中认为: 出口退税推动了我国出口总额快速增长,两者变动趋势相近,出口退税对出口结构的影响体现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导向。

从整体行业来看,出口退税与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有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出口退税率对工业制成品出口的正向推动作用较初级产品大;出口退税对出口产品结构调整的短期激励效果更显著;出口退税对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增长贡献较初级产品大。

从典型行业来看,出口退税对不同行业的影响效果不同,对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正向推动最大,劳动密集型行业次之,资源密集型行业最小。出口退税对不同行业的作用时滞有差异,其对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长期作用大。其研究表明,出口退税率同劳动密集型行业出口间存在稳定的正向关系,出口退税率每提高1%,可以带动劳动密集型行业出口增长0.0748%。且其系数0.0748是资源密集型行业的出口退税系数0.0156的4.79 倍,说明出口退税对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正向影响程度明显高于其对资源密集型行业的正向影响,即相较于资源密集型行业,出口退税可以更显著促进劳动密集型行业出口,从而调整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出口退税率同我国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出口间也存在稳定的正向关系,出口退税率每提高1%,可以带动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出口增长 0.1151%。且其系数 0.1151 是资源密集型行业的出口退税系数 0.0156的7.38倍,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出口退税系数0.0748的1.54倍,说明出口退税对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的正向影响程度明显高于其对资源密集型行业、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正向影响,即出口退税可以更显著促进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优化我国出口产品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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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前世今生

回顾过去改革开放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我国一直以来以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项税收调控的政策措施。几乎每一次调整都是围绕着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通过调整退税率差,发挥出口退税政策的经济杠杆作用,实现国家的一系列特定经济政策目标。

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开始于1985年4月1日。最初的政策为:煤炭和农产品,按5%、7%的比率征收,按3%的比率返还;工业品的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0%;其他类产品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4%,总体上实行的是差额退税的政策。

1994年1月改革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并且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了出口退税率,使出口退税制度正式成为一种影响出口的政策调节手段。

1995年底,为解决针对税制改革后存在的少征多退、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等问题,全面调低出口退税率。

1998年至1999年期间,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对外贸易一度低迷,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国家再次大幅提高了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外的其他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到1999年7月,服装、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设备、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主要产品的出口退税已实行全额退税(退税率为17%)。

2003年底,针对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结构性不合理问题和国家对企业出口退税欠账较多的实际情况,国家再次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改革,确立了出口退税分担机制,并且普遍调低了出口退税税率,同时进一步限制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6年,我国进一步降低了出口退税率的总体水平,对资源类产品出口进一步加强了限制,同时提高了高新技术、机电产品、重大技术设备、生物医药和农产品等的退税率。

2007年4月,为缓解外贸顺差增长过快,降低贸易摩擦风险,缓解国内流动性过剩和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我国逐步取消了部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同时降低了部分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8年下半年,受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出现衰退的趋势。在国际经济环境恶化的情况下,我国外贸出口显著下降,一些出口企业遭遇困难。为了促使我国出口的增长和缓解出口企业生存困难的问题,政府改变了过去长达4年多的降低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开始提高出口退税率。从2008年8月1日开始,连续7次提高了出口退税率。此阶段的提高,国家是按照不同商品、不同行业逐步进行的。前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以纺织品、服装行业为主;第三次以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如模具、箱包等;第四次以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为主;第五次是根据国务院通过的纺织工业和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仍然主要是针对纺织品、服装行业做出的调整。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由调整前的5%、9%、11%、13%、17%五档变为了5%、9%、11%、13%、14%、15%、和17%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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