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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警方查处一起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案

   日期:2018-11-12     浏览:0    评论:0    

近期,东港公安分局部署开展全区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万平口风景区派出所在安排落实中查处一起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案件。

2017年10月25日,万平口风景区派出所民警在社区巡逻检查中发现辖区一大型工地多名安保人员身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和标志,与人民警察着装规定严重相悖。民警遂上前进行盘问,并对发现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当场没收。经查,该服装系工地安保公司负责人任某购买,并发放给单位的保安日常穿着使用,其对保安非法穿着警服、佩戴警用标志的违法事实承认。据任某交代,派出所曾告知按规定穿着保安员服装,但考虑使用这种警用标志后出勤安保更有震慑力,所以一直存在侥幸心理。

目前,万平口风景区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责任人任某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其他六人被处警告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用服装及其标志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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