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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首个法律将出台:奇葩收件人姓名或受处罚

   日期:2018-11-12     浏览:0    评论:0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意见稿针对实名寄件作出了有关规定,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未查验寄件人身份并登记身份信息,或者发现寄件人提供身份信息不实仍予收寄,将根据情况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有业内人士分析,《快递暂行条例》正式颁发实施后,将是快递行业诞生以来出台的首个专题性法律文件。7月19日,国家邮政局研究起草的《快递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贩卖、非法提供或者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或者使用寄递服务信息累计500条以上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年度信用评定得分为零分,直接列为失信个人。而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单次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因企业自身原因单次造成快件丢失、损毁5000件以上的,本年度信用评定得分为零分,直接列为失信企业。

7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已审议的《快递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草案规定了简化快递布局设点手续、提供车辆通行停靠便利以降低物流成本等措施,明确了快递服务规则和寄递安全责任,并强调保护消费者和快递从业者合法权益,对加盟经营、损失赔偿、用户信息安全保障等作了规范。

2015年11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2017年,《快递条例》被列入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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