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店里丢失貂皮大衣,在店里打工的黄小姐一下子被扣了近8000元工资。被扣得吃不消的黄小姐最近来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此案经过鼓楼区劳动仲裁,黄小姐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8000元工资。
黄小姐说,她所在的店铺处在闹市,年初节庆期间,生意特别好,三个人当班都忙不过来。事发当日,直到下午交班前,大家才发现,挂玻璃门边的貂皮大衣不见了,店员们赶紧打电话报告主管,并报警。
报警后,警察要求调取店内监控录像,但被告知监控设备已经坏了一个多月了。警察询问防盗门磁报警器在哪儿,回答也是坏的。警察没了线索,案件一时难以侦破。警察走后,主管表示,貂皮大衣是谁当班时丢的,就应该由谁赔。
黄小姐来到这家服装店才一个多月,还没有领过工资。黄小姐在附近租了住房,月租金千余元。丢失事件发生后,老板要将她调到远郊仓库,月工资一千多元。黄小姐不能接受,因为这只够交房租。老板说那你就不要干了,走人吧。
黄小姐急了,干了将近两个月,房租交了,一分钱工资没拿到,工作也没了,后面的日子咋过?情急之下,她找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详细了解后为黄小姐办理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店方支付黄小姐两个月工资、加班费和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合计一万多元。
仲裁庭受理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阐明相关法律规定,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协商结果:由店方一次性支付黄小姐8000元,双方纠纷了结。承办此案的法援律师常开余表示,在服装零售行业,“丢多少、赔多少”似乎已经成为“明规则”,这是经营者转嫁经营风险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繁忙情况下,营业员“顾此失彼”是一种正常现象,不应因此而承担责任。而偷盗既是损失发生的原因,又是经营者不得不面对的经营风险。技术防控措施在防盗和补救两方面均能产生重大作用,已经被普遍采用,经营者应当在此下足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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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求职工承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应当满足三个条件:
1、能够证明财产损失和职工过错行为存在并有关联,以及该过错行为在成因中所占的比例。即:责任与过错相当。
2、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应当从工资中扣除。
3、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扣除赔偿款后,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