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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户被挤出营业房架子太大惹的祸?

   日期:2018-12-03     浏览:2    评论:0    

本报讯 正月初八,商户吴先生像往年一样到市场开门营业。不料,门口站着的一位陌生人却告诉他,这间门市部已经另有主人了。前天下午,百思不得其解的吴先生,到轻纺城司法所寻求帮助,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此事调解起来颇有难度。

吴先生租房东叶先生的房子已经连续3年了。3年来,每年年底,吴先生都接到房东的通知,问他要不要续租。去年农历腊月上旬,叶先生又一次来询问吴先生是否续租时,吴先生和叶先生讨价还价未成,就说:“不急,等等再说”。

然而,节后开市时,一位房产中介商告诉吴先生,营业房已转租他人,租出去的价格是28万元,比吴先生去年的租金低了2万元,并要求吴先生赶紧搬离。

听闻此事后,吴先生一下子怒火中烧,称自己已连续租用营业房3年,有优先承租权,房东未征求他的意见,把营业房转租他人太没道理,决意不肯搬离。谁知,初八下午,吴先生又收到了一封房东委托律师发来的函,再次询问他,年租金40万要不要续租,要续租的话租给他,不续租的话合同期已满,请他速离。这下吴先生骑虎难下了。

轻纺城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轻纺城市场房价波动较大,年内和年外价格可能相差很大。有的承租人架子比较大,等着房东主动开口求自己续租时好伺机还价,这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房东想及时出租,有合适承租户时租个高价,也都是合情合理。如今,由于吴先生没有及时答复,房东把营业房租给他人,实际对双方都有损失:作为房东,第二次出租时价格走低,而且多支出了一笔中介费;而作为租户,换一个门市部,客户那里要重新告知,而且重新装修也将产生新的支出。

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经营户和房东双方长期合作,要坦诚相待,及时沟通,房东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咨询承租人是否续租用后,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及时表明自己的态度,而不应模棱两可,致对方误解,从而造成对自己不利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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