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2日晚,在现场踏勘调查后,省权威机构认定王某等3人在滨海工业区偷倒工业污泥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县公安局对王某等3人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这是我县首起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的环境违法事件。
4月21日傍晚,有群众举报,称在滨海工业区天马热电厂西边地块,有运输车在偷倒工业污泥。滨海工业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在偷倒现场截获了由乐某驾驶的运输车。当晚,县公安局、环保局执法人员迅速介入调查。经查实,土地承包人童某以赢利为目的,同意王某等人在其承包地的池塘内偷倒工业污泥,且王某等3人是在没有任何保护层铺设的前提下,非法将印染化工污泥直接倾倒入池塘。22日上午,县环保局委托省权威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后,判定有危险固体废物混入,对倾倒区的土壤、地下水、生态及周边环境造成危害,损失巨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条款,县公安局依法作出了对王某、童某、乐某3人刑事拘留的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本报记者 陶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