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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化学纤维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11-08 10:54:38  来源: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共有条评论


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各会员单位:

  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关于“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精神,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规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指导下,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开展了化学纤维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企业信用评价方案。该方案已通过了整规办和国资委组织的专家组评审论证。2008年5月,商务部办公厅和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1号),确定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为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协会。

  2008年10月在中国化纤协会第四届第七次常务理事会上,代表们听取并讨论了行业信用建设与企业信用管理的有关事宜,启动了化纤行业的信用建设工作。之后,又进行了相关方案的完善、指标体系的调整、制度的建立、机构的组建等有关准备工作,并于2010年9月4日召开的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上通过了《中国化学纤维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总体方案(暂行)》、《中国化学纤维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暂行)》及其信息管理办法、费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文件,现有关文件已完成向商务部信用办、国资委协会办的备案工作。中国化学纤维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化纤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的基本原则

  遵循会员单位自愿申报,评价过程透明,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统一办法、统一标准、客观公正的原则下进行评价。

  二、化纤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的工作程序

   参加行业信用评价的企业,按照“申报-提交材料-信用评价-公示-终审-备案-发证推介-年度复查”的程序进行。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在以下网站上发布评价结果: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网(www.ccfa.com.cn)、中国反商业欺诈网(www.antifraud.gov.cn)和商务部研究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n.com),并呈送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协会办备案。

  三、化纤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的时间安排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会员企业可向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信用办公室提交《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

  四、化纤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动态服务和管理

  1.化学纤维行业信用评价企业的申报、审核、升降级、退出,实行动态服务和管理。评价结果有效期限统一为三年。企业申请上一级信用等级的,不受有效期限制。在有效期内将由信用办公室组织对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采用简单有效方法,不给企业增加负担。复查合格者继续享用原信用等级,不合格者要相应下调,并在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和商务部研究院信用中国网等网站上公布。有效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参加信用评价。

  2.已得到行业信用评价的企业,若受到国家各部委以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将按照《中国化学纤维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暂行)》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信用评价工作人员和专家要严格遵守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制度,要为申报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初审、专家审查、综合评分等评价工作不应披露的信息,所有申报资料均应封存上报和存档。

  五、化纤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的收费标准

  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为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控制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行业信用评价收费的原则规定,并经会员代表大会同意,我协会确定行业信用评价收取成本费用20000元/企业。

  汇款方式:

  单    位: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北京针织路支行
  帐    号:329856034014
  联 系 人:刘莉莉  王一淳
  联系电话:010-58204336,010-51292251-604

  六、化纤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的联系方式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信用办公室

  联 系 人:薄广明  联系电话:010-85229438  13910218546
            传真:010-85229470 

         张远东  联系电话:010-85229534  13801077676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438室  
  邮政编码:100742
  邮    箱:mail@ccfa.com.cn   
  网  址:www.ccfa.com.cn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