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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提醒:出口东盟应当申办原产地证书
时间:2010-11-17 10:56:42  来源: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共有条评论


  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大力掘金东盟市场。但许多国内企业迄今尚不知晓如何申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因而无法享受到自贸区建成后带来的“零关税”优惠。

  原产地证明书,简称产地证,是证明商品原产地的一种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和“护照”,其最主要的作用就是作为进口国海关确定税率待遇的依据。我国出口至东盟各国享受关税优惠的原产货物,必须取得我国指定政府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及其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专门用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证书(FORM—E)。企业在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后,便可申请签发FORM—E证书。需要注意的是,FORM—E证书必须在签发之日起4个月内向进口国海关提交,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6个月。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产品出口商,应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书,同时还需提交相关文件(如原材料、零件和成品等相关物品的发票)。检验检疫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逐项审核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合格后将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证书。

  据了解,2005年7月20日,中国和东盟正式开始对原产于对方的7000余种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这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入实质性的建设阶段。中国对东盟国家的平均税率从9.9%降到8.1%。2007年之后,双方降税速度进一步加快。2010年1月1日,我国对东盟国家93%的产品取消关税,东盟也对我国90%以上的产品实行“零关税”。而要享受到自贸区的“零关税”,必须办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不过,并不是每家中国企业都有办理原产地证书的意识,这导致出口企业错失本应享受的关税优惠待遇。

  此外,每种原产地证书都有对应的降税安排和优惠方案。因此,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外贸企业,在向东盟市场出口时应了解其具体规定,以获得相应的优惠关税待遇。据统计,2009年,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签发原产地证书41601份,签证金额22550万美元,可享受关税减让优惠约8255万元人民币。2010年1~8月,该局共签发28620份,签证金额13562万美元,可享受关税减让优惠约3960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基于普惠制的非互惠性和动态性,发达国家终将会彻底关上原本对中国敞开的普惠制大门。而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关税优惠是对等互惠的,且产品遭遇技术壁垒很少,将会成为今后世界经贸发展的一个长期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