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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布公办中小学收费政策 高中学生服装每套不高于120元
时间:2016-12-12 08:32:45  来源:中国山东网  共有条评论

  为进一步规范烟台公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对全市公办中小学现行执行的合法收费进行了梳理,予以公布。

  收取社会实践活动费需向学生公开

  义务教育阶段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包括伙食费、校车费、午休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作业本费和学生装费。

  伙食费,学校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的费用,按成本价格据实收取。校车费,学校向自愿乘坐校车的学生收取的费用,具体标准由学校按不盈利原则确定。午休费,学校向小学、初中的学生提供集中午休服务收取的费用,提供午休服务应安排专门床位,指定专人管理,无专人管理的不得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按不盈利原则确定。

  社会实践活动费,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实施素质教育的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到本地社会实践活动场所开展活动所发生的交通、伙食和住宿等费用,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学校从学校公用经费中解决,确需收费的,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收取,并以班级为单位向学生公开收支情况。作业本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按学期清算,小学1至2年级每生每学期为7.5元,3至5年级每生每学期为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为15元。

  学生装费,学校通过公开招标代学生定制服装收取的费用。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小学学生每套不高于80元,初中学生每套不高于100元,收费由同级物价、教育部门在规定的最高标准内审核后,统一报市物价、教育部门核定。

  高中学生服装每套不高于120元

  高中教育阶段(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包括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学生装费。

  课本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按学期清算,收费标准按省及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收取。作业本费,学校代学生统一购买的作业本按成本价格据实收取。学生装费,学校通过公开招标代学生定制服装收取的费用,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每套不高于120元,收费标准由同级物价、教育部门在规定的最高标准内审核后,统一报市物价、教育部门核定。

  严禁向学生强制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要求,高中学费、住宿费和初中、小学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严禁向学生强制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订购各种教辅材料、学具、报刊杂志等。学校因教学需要确需购买的,应从公用经费中列支。

  学校应将规定的教学内容纳入课堂教学,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辅导班和学科竞赛,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重点班、特长班等有偿培训班。

  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资金管理。凡国家规定纳入教育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应纳入公用费用开支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和体检费用应在学校公用经费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财政专用票据,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收费。

  学校应当在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该收费政策自2016年11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烟价〔2000〕121号、烟价〔2009〕66号、烟价〔2011〕85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