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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鞋类生态新准则 2009/563/EC
时间:2010-07-05 16:30:09  来源:亚洲纺织联盟  共有条评论

欧盟委员会通过第2009/563/EC决议,建立了欧盟鞋类生态新准则,有效期至 2013年7月4日。而一直治用的1999/179/EC 及2002/231/EC决议,将会适用至2010年3月31日。

新准则强调新标签只会颁发予不包含任何电动或电子部件,符合新决议附件内准则的产品,包括有害物质限制,能量消耗及包装材料的要求。

测试项目

2009/563/EC 标准要求

六价铬

不得含有

用于最终产品物料的砷、镉、铅

不得含有

游离及水解甲醛

皮革: 检出限制- 150ppm
纺织品: 检出限制- 20ppm 

大皮耗水量
小皮耗水量

<35 m3/t
<55 m3/t

排放污水COD的含量

直接排放的污水<250毫克/升

制革理后污水中的三价铬含量

<1毫克/升

五氯苯酚、四氯苯酚及其盐、酯类

不得含有

偶氮

不得含有

致癌或诱发生殖突变的有害物质

不得含有

烷基酚乙氧基化合物 和 全氟辛烷磺酸盐

不得含有

引起皮肤过敏的染料

遵照67/548/EEC或1999/45/EC规定,R43已禁用

邻苯二甲酸盐

只有符合67/548/EEC的才允许使用,DNOP、DINP、DIDP等不允许于产品中使用

生物杀菌剂

只允许在98/8/EC中附件IA许可取录

有机挥发溶剂

<20克/ 双

物理测试

a) 鞋面曲折测试
b) 鞋面撕裂强力性
c) 鞋底曲折测试
d) 鞋底耐磨性
e) 鞋面耐磨性   
f)  鞋底撕裂强力性
g) 鞋内物料颜色坚牢度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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