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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关于启用棉花电子仓单有关事宜的通知(2015年第37号)
时间:2015-09-09 15:40:38  来源:中国棉花信息网  共有条评论


   各交易商、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合作银行:

  为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业务办理效率,降低业务办理成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决定,自2015年9月14日起,启用棉花电子仓单,停止使用纸质仓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棉花电子仓单管理系统,棉花电子仓单的生成与管理均通过系统办理,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和纸质仓单具备同等法律效率。自棉花电子仓单启用之日起,《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仓单管理办法》规定的棉花仓单的生成及后续的抵免履约保证金、质押、监管、交割、转让和出库等均通过系统办理,不再采用纸质形式。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商、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合作银行在交易市场办理电子印章等相关手续后,即可参与电子仓单相关业务,其中,交易商通过交易商自助管理系统、指定交割(监管)仓库通过库存商品通用管理软件、合作银行通过在库监管银行端软件进行加盖电子印章及其他操作。如有交易商、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合作银行尚未办理电子印章的,请按《关于启用电子印章以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的通知》(全棉市字[2015]27号)要求尽快办理USBKEY,以免影响棉花电子仓单的生成和流转。

  三、2015年9月14日前生成的交易市场纸质仓单,在棉花电子仓单启用后不需要转换为电子仓单,直至其对应业务棉花办理出库后,纸质仓单相应停止流转。

  四、为让交易商、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尽快适应棉花电子仓单的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交易市场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官网(www.cnce.com)和中国棉花信息网(www.cottonchina.org)发布相关操作指南,请交易商、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合作银行认真学习和贯彻。交易商、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合作银行如对电子仓单及电子印章办理有疑问,请与所属区域交易市场办事处联系。

  新疆办事处:刘爽,电话:0991-8899273;

  李婕,电话:0991-8899271;

  西安办事处:马文瑞,电话:029-89606900;

  任文杰,电话:029-89606901;

  济南办事处:李作淼,电话:0531-82955902;

  郑州办事处:鲁清歌,电话:0371-55962368;

  南京办事处:朱鹏程,电话:025-86800562。

  特此通知。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一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