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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纺织品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对策
时间:2011-10-03 19:24:04  来源:光明日报  共有条评论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各国间的贸易竞争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技术性贸易壁垒,尤其是绿色贸易壁垒,也日益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关卡和障碍。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为目的,通过制定多样的环保(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对国外商品进行的准入限制。由于在技术、环保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是一道不易跨越的贸易障碍。因而,就实质而言,绿色贸易壁垒是发达国家利用技术优势限制来自发展中国家商品的贸易保护措施。但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既然绿色贸易壁垒是合乎国际法原则和WTO规则的贸易措施,发展中国家就应该主动迎接挑战,研究相关规则,努力跨越绿色贸易壁垒。

  当前,纺织品面临的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有:生态纺织品标准(包括国际生态纺织品标准——Oeko-tex standard 100)、绿色标志以及绿色技术法规等。

  由于生态纺织品代表了全球消费和生产的新潮流,Oeko-Tex Standard l00已成为全世界生态纺织品生产和流通的绿色通行证。因而在这样的背景下,探究跨越生态纺织品标准这样一种新型“绿色贸易壁垒”之策,意义极其重大。

  Oeko-Tex Standard l00由国际纺织生态学研究测试协会(Oeko-Tex)负责制定和修订。该标准自1992年问世以来,每年修订,已成为全球影响最大和最为权威的有关生态纺织品技术标准。

  Oeko-Tex Standard l00以限制纺织品最终产品的有害化学物质为目的,强调产品本身的生态安全性。标准涉及到的有害物质限量或项目考核主要是:pH值、甲醛、致敏染料、致癌染料、重金属、杀虫剂、邻苯二甲酸酯、色牢度、挥发性、气味测试等。纺织品如经测试,符合标准中所规定的条件,厂家可获得授权在产品上悬挂Oeko-Tex Standard 100注册标签。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期。Oeko-Tex Standard l00的优点主要体现在它实行公开自愿的申请原则,这符合WTO的非歧视性、透明性、公开性贸易原则。

  Oeko-Tex Standard l00是一把双刃剑。它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各国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国际贸易的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有益于人类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但也极易成为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障碍,导致其纺织品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下降。

  目前,我国的纺织品标准主要有: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18885-2009《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HJDZ 30-2000《生态纺织品》等,在认证与评定方面主要有CQC生态纺织品类产品认证和生态纺织品产品安全认证标志。这些纺织品标准和认证,对于规范和指导中国纺织品的生产和贸易,保护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是极其重要的。但也应该看到,我国的纺织品绿色标准体系建设仍滞后于国际贸易的要求,主要表现在:(1)标准的制定没有考虑纺织品的性能及应用中的实际需要;(2)标准的审查、修订工作滞后、周期长;(3)生态纺织品标准的总体水平不高,安全和环保方面的标准较少;(4)生态纺织品标准的法律地位和效率不确定,透明度不高;(5)对国际标准采纳度不够;(6)生态纺织品标准的协调性差,不统一,亟待清理。

  技术标准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完善我国生态纺织品技术标准体系,对提高我国纺织品生态质量水平,增强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对打破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根据WTO/TBT协定,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生态纺织品技术标准及法规,以建立我国自己的纺织品生态保障机制和纺织品绿色贸易保护体系:一是清理现有的纺织品标准与法规,参照Oeko-Tex Standard l00的每年修订版,并以之为基准制定或修订我国生态纺织品强制性标准;二是完善纺织品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体制,使之与国际接轨;三是加强与国际有关生态检测研究机构的交流,达到互认,尽快制定我国统一、规范、和国际接轨的检验方法及标准,并将其列为强制性检验;四是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使我国的纺织品服装行业从采用生态纺织品国际标准,逐步变成国际标准的引领者。

  域外经验告诉我们,开展生态纺织品认证是跨越纺织品绿色贸易壁垒较为有效的措施。因而,我们应积极推行生态纺织品国际标准与认证制度,以带动产品质量的提高,从而突破绿色贸易壁垒。

  一是促进生态纺织品国际互认以提升产品质量。一个国家的认证、认可工作若不遵守国际规则,其认证结果就得不到国际的承认。为此,要加强纺织品合格评定能力建设,开展国际互认,提升我国纺织品合格评定机构的国际影响力。

  二是改革和完善生态纺织品认证制度。2009年,我国出台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涉及人民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的纺织品实行强制认证制度。然而却缺失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因此,应加紧制定《自愿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明确纺织品自愿性认证所应遵守的基本规则,对生态纺织品技术标准认证的适用对象、申请条件、审查标准和程序、管理机构、争议解决、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保证其实施。

  三是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目前,纺织品认证机构有官方机构,有外国认证分支机构,还有民间机构,资质参差不齐。对此,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和完善认证管理规则,加强监管。

  四是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合作。在国际性条约制定、修改谈判中,阻止一切乱设绿色贸易壁垒进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企图,以维护国家利益。

  (聂资鲁 蔡岱松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