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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新例保障劳工港资获部分豁免
时间:2010-11-02 10:27:14  来源:亚洲纺织联盟  共有条评论


广东省政府就提高劳工权利立法问题进行咨询,其中要求企业董事局成员要有三分之一来自职工代表,引发港商极大的反响。香港4大商会及多个行业商会在与广东省政府商讨后,获当局答允豁免包括港商在内的外资企业,不受有关新条例的相关限制。

参与是次商讨的经济动力立法会议员林健锋欢迎有关决定,并相信这对在粤港资企业会有很大帮助。

广东省政府早前就制定《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咨询,其中建议只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资方便必须展开协商,同时企业董事局成员要有三分之一来自职工代表。在咨询开始后,香港多个商会团体随即强烈反对。

香港4大商会,包括中华总商会、香港总商会、中华厂商联合会、工业总会及多个行业商会代表于10月29日到广州,与广东省法制委、港澳办及劳动局等代表会面,反映了港资企业的困难,得到省政府的正面响应,并获答允豁免包括港商在内的外资企业不受限于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和董事局成员要有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的规定。

林健锋表示,劳工权益非常重要,但新条例对劳工权益保障的要求较高,若应用于港资企业,会对经营造成很大的压力和困难,许多港商亦向他反映,有关条例带来的实质运作问题。

他欢迎广东省政府的豁免决定,避免许多港资企业因新法例而引发经营困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