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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消基会抽检12件毛毯标示都不合格
时间:2010-12-27 16:38:06  来源:亚洲纺织联盟  共有条评论


台湾消基会公布市售化学纤维毛毯抽验结果,12件毛毯的中文标示全都不合格,其中2件「纤维成分」标示不实。

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与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在今年10月,随机抽样化纤毛毯12件,就「纤维成分、游离甲醛、偶氮染料及中文标示」进行检测。

台湾消基会指出,12件毛毯的「中文标示」都不合格,像是小朋友喜爱的「海绵宝宝」毛毯,就未标示「生产国别及洗烫处理方式」。其它产品有些则未标示电话、地址及进口商名称等。

台湾消基会董事长苏锦霞表示,这已经违反「商品标示法」第15条规定,可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

2件「纤维成分标示」不合规定的制造商,都来是桃园县中坜市,这2件成分标示都为「压克力」,但实际上却是「聚酯纤维」。

台湾标准局副局长庄素琴表示,实际绒毛纤维成分与标示不符,已涉及虚伪不实,依「商品标示法」第14条,可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甚至可勒令歇业或停业6个月,她呼吁业者不要以身试法。

苏锦霞说,虽然这次检验在「游离甲醛、偶氮染料」化学成分检验上,12件商品都过关,但中文标示全不合格,产地部分尤其严重,只有1件标示制造地为中国。

台湾辅仁大学织品服装系讲师赖裕绮呼吁主管机关修法,让17年未修改的「商品标示法」提高罚则,发挥管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