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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开市,棉布市场发生首起租房纠纷
时间:2011-02-18 08:48:23  来源:绍兴县报  共有条评论


  轻纺城司法所工作人员提醒,房东和经营户在租房过程中要注意三个细节:一是要尽告知责任,二是租赁和承租的主体要弄清楚,三是营业房租赁时要对营业房装修作出相关的文字约定。

  本报讯 新春刚开市,轻纺城东门棉布市场里便发生一起租房纠纷,房东及房客坚持己见僵持不下,眼见着各方损失越来越大,几个部门调解不下来,房东忍不住向媒体求助,表示愿意把一情一节都摊开来说,希望有人给他们当个和事佬。

  事情要从今年1月初说起。1月5日,在东门棉布市场经营印花纸的河南商人王先生店里,来了一个陌生人,问王先生新年门市部还要不要续租,租金1万元,王先生答称还要续租,等租期到的时候来收租金好了。

  1月6日,王先生门市部又来了一名姓朱的女士,称自己才是房东,前一天“小船户”的说法不算数,有人愿意以1.1万元的租金租这间营业房,因而新年房租调整到1.1万元,如果王先生愿意续租就优先租给王先生,如果王先生不要续租她将租给他人了。王先生不管来者是谁,也来不及多想,只当是房东隔了一天突然提出涨价,明摆着想违约,便拒绝对方称“1万元的话要租的,1.1万元不要租”。

  今年2月,市场春节休假后重新开市。朱女士带着新房客前来门市部,提出门市部已租给他人,请王先生配合搬离,王先生却不予配合,指出自己是诚心续租营业房的,并于先前约好终期到时付新年租金,是朱女士违约要求涨价,现在若非要自己搬离不可,他也可以同意,但朱女士应补偿他一年前在此间营业房上投入的1万多元的装修费。

  朱女士想自己也有理:她租给他人前特别去征求过王先生意见,王先生自己不想续租难道还不允许别人租?再说装修是王先生自愿的,而且这个装修也不能令房子升值,为何要她赔偿装修费?

  事情闹到派出所,但双方最终没有签订调解协议。事情就僵持了:朱女士称尽管王先生是这间营业房的事实使用人,但自己当初并没有把营业房租给王先生,这间营业房是王先生从他人手中转租过来的,且自己今年出租他人前还取得了王先生的同意,尽到了告知责任。王先生称,朱女士的营业房一直以来有多个代言人,无论是其中哪一人说的,都应该算数,因而朱女士违约在先。

  记者从轻纺城司法所了解到,房东和房客没有处理好房屋租赁过程中的相关环节,是房屋租赁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房东和经营户在租房过程中要注意三个细节:一是要尽告知责任,房东要提价或转租必须尽到告知责任,最好取得承租户放弃租赁的书面承诺,若承租户不愿给出书面承诺,则可请无利益相关的第三方作见证。二是租赁和承租的主体要弄清楚,房东在出租时要弄清承租者,并和承租者约定对方有无转租权利,承租人租房时要识别谁是真正房东,并和真正的房东签订租房协议。三是营业房租赁时要对营业房装修作出相关的文字约定。